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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祥瑞老师在“第八届岳麓刑事法论坛”上的发言

时间:2019-11-26 浏览量:

编者按:由邱兴隆教授于2011年发起创立的“岳麓刑事法论坛”,业已成为湖南乃至全国的一张闪亮的学术名片。2019年11月22日至24日,第八届岳麓刑事法论坛胜利召开,本次论坛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协办。

在邱老师故去两年后的今日,论坛能够成功召开,实为不易。这是全体关心醒龙的同仁和朋友共同努力的宝贵结果,每次岳麓刑事法论坛也都是一次醒龙法律人的难忘聚会。

在“第八届岳麓刑事法论坛”第一单元“刑事法治七十年回顾与展望”的点评环节,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邓祥瑞老师围绕律师辩护制度和实践的变迁,做了精要的评议。同时,邓老师借此场合表示了对论坛创立者邱兴隆教授的怀念,总结了邱老师理论和实践两端的重要贡献,也表达了对醒龙所未来发展的深切希冀。


(邓祥瑞,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各位来宾:

上午好,现在已接近中午的饭点了。虽然之前拖延超时的责任与我无关,但这个结果却需要我来承受(笑)。请大家看在邱兴隆老师的份上,再给我几分钟时间。

我在这里主要不是点评,点评组委会已经安排了高大上的“云飞组合”,刚才黄太云老师、高一飞老师已经对本单元的论文作了精彩而且全面的评述,我没有多少可说的了。我主要是想借这个机会代表醒龙律师事务所说几句话,作一个发言。

先还是就黄荣昌教授的话题(刑事辩护立法70年的回顾与思考)作一点回应,这是我熟悉的领域,也是醒龙熟悉的领域。黄老师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正在形成新的“协商式诉讼模式”。我以为实际上不然,这一估计过于乐观。就在前不久,我参与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公诉人铁价不二,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她提出主刑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在我看来不走认罪认罚程序亦不过如此,体现不出“从宽”;而附加刑罚金的适用,还明显高出之前的同类案件。我们检索了已有的判例,基本上是200万元左右的罚金,但该案的量刑建议是200--500万元,没有从宽,而是相反,后来我们向公诉处领导反映才纠正过来。当前在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基本上就是见证具结,如果对量刑有异议而拒绝配合,则要担心可能招致当事人更不利的后果。事实上,这个程序目前最大好处是减轻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较大限度地避免了案件在庭审中可能存在的事实与法律上的争议。

在我看来,辩护制度的关键在辩护权。而律师的辩护权,受制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比如刑事诉讼法,比如监察法;二是刑事政策的调整,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刑事法治的发展水平和律师执业的现实条件,在某些地方,即便是毒品案件,如果有同案嫌疑人在逃,律师的会见权也经常被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要与《监察法》相衔接,《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的问题。不仅涉及到辩护制度,也涉及到审查起诉和庭审实质化,修改难度很大。就辩护而言,个人认为《监察法》的重点是排除律师的“提前介入”,主要又是不许可律师会见。但这并无大碍,本来在检察自侦时代,职务犯罪案件会见就难,也几乎没有会见,按照最高检的规定,无非是侦查终结之前象征性安排会见一下,聊胜于无而已,没多少实质意义。而且“留置”最长期限是6个月,比检察自侦因为可能的“重计”羁押要短很多。“留置”期间不会见影响不大。所以,我在此向到会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领导建议,修订后的刑诉法直接规定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会见即可,大可不必以“政治机关”取代其实际上侦查机关的定位。这样就名正言顺,刑诉法修订就变得简单多了。



接下来,我代表醒龙律所的同仁讲几句话。

众所周知,邱兴隆老师作为一个刑法学人,他的主要贡献在其学术思想和学术成果,尤其是在刑罚学研究方面享有盛誉。2018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罚理性”四部曲,较为全面地展示了他的刑罚学思想与成果。除此之外,邱老师还有两项宝贵的遗产:一是今天再度开幕的“岳麓刑事法论坛”,二是他亲手创办的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论坛此前已举办七届,每次都是大咖云集,盛况空前,迅速成长为湖湘乃至整个南中国的一张重要的学术名片,彰显了邱兴隆老师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感召力。今天再次开坛论道,依旧是大咖云集,仍旧是盛况空前。依我对邱老师的了解,他是一个爱热闹的人,不排除他今天也在会场(笑)。本次盛会的隆重召开,首先要感谢我的东家湖南大学法学院,感谢湖大领导的支持;同时要感谢发起人张智辉、谢佑平教授,正是他们振臂一呼,收到应者云集之效;还要感谢各位嘉宾的与会,感谢大家的共同襄赞。

醒龙律所是邱老师另一份遗产。醒龙在邱老师的精心培育和带领下,迅速异军突起,十余年来可以说提升了湖南刑事辩护的格局和层次,至今辩论的思辨性和厚重的学术底蕴仍然是醒龙刑事辩护的鲜明特色。邱兴隆个人的刑事辩护实践,彰显了他理论联系实践的超强实务能力和对湖湘文化“经世致用”精神的执行力。邱老师虽已久不在江湖,但江湖一直流传着他的传说。就在前几天,我去某市中级法院办案,当承办法官(一个小姐姐)知道醒龙是邱老师生前创办的那个律所时,态度更为友善,甚至可谓肃然起敬,即为明证。可以告慰邱老师的是,醒龙还在,本次还赞助了论坛,而且还将继续赞助下去。醒龙也将与时俱进,迈向更高更强。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醒龙法律人,感谢各位领导、各界朋友一直以来对醒龙的支持与关怀,并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关爱、提携醒龙。

谢谢大家!


(2017年盛夏,邓祥瑞老师与邱兴隆老师共议“控辩审”关系


(本文转自“醒龙法律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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