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规律与司法改革热点问题评析”学术讲座在法学院楼104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教授主讲,华东师大法学院院佀化强教授主持,吴泽勇、樊传明、袁琳等几位老师参加讲座。
谢佑平教授首先从纠纷解决的角度入手,对司法现象做了历史梳理,并对其进行了解读,他认为,人类纠纷的解决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无序到有序、从武力维系到规则约束的过程,并认为司法权脱胎于行政管理权,但不同之处在于行政的价值目标是效率,而司法的价值目标是公正,纠纷的公正解决对于人类文明的延续具有独特的意义。
司法公正的实现要依靠控、辩、审三方的科学组合。首先,司法必须公正,尤其是刑事司法,与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往往不具有可恢复性,例如剥夺生命,司法不公正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从历史发展来看,司法公正中,程序公正越来越重要,同时人类司法文明史,实际是控、辩、审三方不断调整的历史,我国的司法改革,归根结底,目的也是构建科学化的控、辩、审三方关系,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强大的审判权。
具体而言,控、辩、审三方科学组合,要求在我国的司法改革过程中打造以下模式:
1、控辩平等:其逻辑进路为,平等是为了对抗,对抗是为了发现真相,真相是实现公正的前提。国家与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天然的不平等,需用诉讼法律规则使两者在诉讼中实现相对平等。而要打造这样一种模式,就必须从抑制强者与通过规则扶持弱者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如司法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后者主要有沉默权、法律援助等方法。
2、控审分离:历史上,控审具有一体性,表现为司法行政不分,二者具有天然亲和力。控审关系是三方关系科学化中最为艰难的一对关系,控审分离关系到辩护权是否有生长空间,关系到司法与行政的区别,关系到公正在什么方式下产生。控审分离,要求人员组织体系分离,尤其要求职能分离,对应的司法改革具体措施为:法典化、员额制、责任制。
3、审判中立:独立性的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这是由纠纷的两端性和矛盾性决定的,相对于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实现司法公正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我国司法改革重点内容,集中在审判领域,目的在于打造中立性审判秩序,使其符合司法规律,包括:人财物的省级统管、跨行政区的管辖制度,司法人员遴选,审判中心制。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谢佑平教授也予以了积极的回应。
讲座最后,吴泽勇教授代表华东师大法学院向谢佑平教授赠送了纪念海报,并与诸位老师合影留念。
(转自华东师大法学院网站 ,作者 肖鹏 康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