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其中,2025级直接攻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xt.hnu.edu.cn/zsxt/bswb/default.aspx),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
报名编号申请:2025年4月30日至5月10日
报名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5年4月30日至5月11日
(二)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要求等,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至湖南大学法学院学院218办公室。学院根据纸质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
2.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出具的推荐信;
3.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WSK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已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已部分通过的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寄(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之前寄到。
收件地址:湖南大学法学院218办公室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3051
凡未按时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
(一)资格复审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后,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二)考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面试阶段由学院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1.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
考核由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3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部分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外国语和专业综合部分以面试的形式考核。
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由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00分)和专业综合(100分)3个部分组成。
(1)专业基础(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笔试时间、地点安排等详见后续通知。
(2)外国语(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等详见后续通知。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生免专业基础考核(笔试),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面试),包括外国语和专业综合两部分。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外国语和专业综合2个部分组成。
①外国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②专业综合(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六、录取
(一)总成绩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满分400分,由材料评审成绩和考核总成绩两部分组成,部分占比及折算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公布。其中材料评审成绩占比25%,专业基础成绩占比25%,外国语成绩占比25%,专业综合成绩占比25%。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由材料评审成绩和考核总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评审成绩占比30%,外国语成绩占比30%,专业综合成绩占比40%。
(二)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若同一导师有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同时报考,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排序,导师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
(2)各考核部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须提交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情况说明。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本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其他
1.考核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3.考生须在考核前缴纳考核费用,标准为120元/人。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未尽事宜遵照《湖南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6.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法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相关信息。
九、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
电话:0731-88823051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专业基础(笔试)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