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湖南大学法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对《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以下内容:
一、第二条第(一)款“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应在本学院排名前 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应在本学院排名前 80%。”;
二、第四条第(一)款“名额分配根据以下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各等级奖学金人数=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的奖学金指标/在校学生总人数*各年级各专业人数”。
因我院各培养类型(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本、非法本))及专业方向(普通方向、知识产权方向、纪检监察方向)在课程设置上的不同,故我院在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排名、综合测评分数排名均以培养类型及专业方向为单位执行。
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