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商法学家、《施陶丁格德国民法典评注》主要评注人Michael Martinek教授莅临湖南大学法学院,开展题为“德国法学教育”的主题讲座。此次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喻玲副教授主持,Michael教授用英语声情并茂地进行了演讲。
讲座伊始,喻玲副教授热情地向在座同学和老师们介绍了Micheal Martinek教授的个人履历。Micheal Martinek教授着重从德国法学的结构、入学条件、法学分科、教育方式、考核形式以及严格的资格考试等方面谈到了中国留学生在德国的生活、学习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从Michael Martinek教授的讲解中,同学们了解到德国只有41所高校设有法学系,其法学教育以宽进严出、周期长、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特点,采取两阶制的法学教育。第一阶段学生通常的学习为5年,但他们对课程的选择、上课的时候都享有高度的自由,只要他们能够通过由其大学所在州的法官、高级行政官员和大学教授主持的第一次国家考试,这个考试可重考一次;通过之后,便进入了为期两年的见习期,这一阶段重在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在这之后学生们就迎来了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的人被称之为“完全法律人”。
讲座最后进入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Michael Martinek教授激情洋溢、诙谐幽默地为同学们一一解答。在座的各位同学和老师都受到众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