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勤华教授莅临法学院,并在模拟法庭展开题为“大陆法系的变迁”的学术讲座。法学院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高中教授主持讲座蒋海松老师和李婧嵘老师担任评议人。
法系的理论,最早是由日本学者穗积陈重提出来的。1881年,穗积陈重从英国、德国留学回到日本,担任了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教授,在创设“法理学”课程的同时,提出了“五大法律家族”的学说,将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划分为五大法族,其中的罗马法族,就是大陆法系。经过130多年的发展演变,与中华法系、印度法系等相继消亡相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却日益发展、愈加兴旺。讲座中,何勤华教授从大陆法系的内涵、发展和历史渊源,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陆法系的新变化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大陆法系的变迁,并对其中发生作用的若干规律作了探索。
何勤华教授指出,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或其他国家敬仰近代法国的立法水平并自愿模仿,而逐步形成的。就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而言,有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地方习惯法、封建王室法、中世纪商法和城市法等,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罗马法。具体而言,大陆法系中的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的三编制(盖尤斯和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法国民法典》所继承)和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的五编制(优士丁尼所编《学说汇纂》,为《德国民法典》所继承)的法典体系,对法的概念术语(如法、法律、法学、民法等)的精确界定,对法律原则和原理的详细阐述,对法典条文的系统解释(注释),法律教育中注重老师的课堂系统讲授、要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和把握、强调培养学生的演绎推理(思维)能力,以及法人、法律行为、契约、侵权行为、代理、时效、他物权、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的法律制度,都是由罗马法提供历史原型的。大陆法系逐渐形成了几个特点: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以及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
在学术交流之中,何勤华教授就二战后大陆法系的变化,结合大陆法系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分析大陆法系生生不息的三个原因:一是成文法的传统;二是对其他法系内容、形式和研究成果的吸收;三是有一个职业的法学家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