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 湖南省政协机关报《湘声报》2018-11-11
原标题:金庸原是法律科班生,与湖南的渊源不浅
作者|《湘声报》记者 陈尽美
金庸远行,江湖仍在。
作为文学大家,金庸广为人知,在他的小说里,有刀光剑影的厮杀,也有重情重义的担当。但少有人知道他是地道的法律科班生,且与湖南渊源颇深。
当侠义遇上法律考问,会呈现何种思辨?金庸有哪些法律往事?
11月3日,在以“送行金大侠:金庸武侠的法律之问与无法之思”为主题的2018年湖南大学博士论坛上,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作为主讲人,分享了金庸与湖南的往事,并以法之名,与数百名学生用这样的方式送别曾经的法律人金庸。
(讲座现场)
求学湖南逸事
1924年出生于浙江海宁书香门第的金庸,青少年时期便有着强烈的公平、民主、平等的意识。
在浙江省联合高中就读时,金庸因写文讽刺训导主任而被开除。1943年,19岁的他就读于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成绩优异,却因投诉学校而被退学。
在金庸一波三折的求学生涯中,还有一段希望求学湖南大学的往事。
蒋海松介绍,1945年,金庸曾写信给时任湖南大学校长胡庶华,信中写道:“……恳请先生准予在贵校借读以成生负笈后方之志……如蒙允许,生愿受严格之编级试验,或请准予暂在四年级第一学期试读,如成绩不及格可即予开除,但求能赐予一求学机会……自知所请于贵校规定或有未合,惟请先生体念陷区学生环境之特殊、情况之艰苦,准予通融借读或试读……”信中,金庸还吐露了自己为求学辗转突破日军三道防线的艰难经历。
然而,当年因为战乱,且湖南大学严格的规章制度,校方并未给予金庸特权,胡庶华校长按有关规定批复:“关于借读需向教部请求分处,本校不能直接收容……”
如今,这份珍贵的史料仍保存在湖南省档案馆“国立湖南大学·人事类·关于各处学生请求借读”的档案资料中。
虽然没能来湖南大学读书,但金庸与湖南早已结下深厚情谊。
1942年,战乱中的金庸孤身途经湘西欲往重庆,身上盘缠耗尽,一位湖南的同学伸出援手,将他安顿在湘西泸溪县的一个农场。金庸在农场一边干活,一边复习功课,湖南人那种爱憎分明,重承诺、重情义,不畏强暴、乐观向上的侠义精神给他留下深刻印象。
有趣的是,半个多世纪后,金庸与湖南大学再续前缘。2000年9月,年近八旬的金庸来到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千年论坛”中论学讲道,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历史大势》的演讲。
2000年9月,年近八旬的金庸在岳麓书院讲学
2000年9月,年近八旬的金庸在岳麓书院讲学
在演讲中,金庸非常谦虚,用江浙口音的普通话说:“听说这把椅子跟以前朱熹讲学时坐的一模一样,这让我有点坐不安稳……后来听说黄永玉也来了,黄是我的老朋友嘛,他能来我也就鼓起勇气来了。”
金庸还回想起许多与湖南有关的往事,“湖南人杰地灵、名人辈出,一直是我最喜欢和崇敬的地方之一,湖湘文化也是非常杰出的文化。实际上我的小说里有两个最好的人,一男一女,都是湖南的。”
他所说的最好的女人,是《飞狐外传》里洞庭湖边的程灵素,相貌普通,却聪明伶俐,个性坚强;最好的男人,则是《连城诀》中的湘西人狄云,武功平平,但淳朴忠厚,常常以德报怨。
(浪子海松讲金庸——金鹰纪实频道 彭宇 摄影)
(讲座现场,一众嘉宾,如此沧海一声笑……)
对法的思考和行动
大多数人对金庸的了解,都是从小说和电视剧开始的,也有不少人知道金庸是著名的报人,但鲜为人知的是,金庸还是一位法律人。
“他始终是关心社会、胸怀天下的法律人。金庸对法律的思考伴随终生。”蒋海松说。
1947年,金庸进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插班进修国际法。东吴大学法学院是当时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学习期间,金庸对国际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当时,日本已在侵华战争中投降一年有余,可是关于日本对华赔偿的问题久拖未决。金庸就此发表了一篇《日本赔偿问题》的论文,分别从日本为什么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中国实际上能得多少、目前问题的症结、对赔偿问题的主张等多个方面,对日本的赔偿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条理清晰,言辞恳切,有理有据,显示了金庸深厚的法学功底,独立的思辨精神。该文原刊于《半月新闻(杭州)》创刊号(1947年),后收录于《东吴法学先贤文录·国际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948年,金庸前往香港《大公报》工作。次年,他发表《从国际法论中国人民在海外的产权》等多篇国际法专业论文,得到国际法专家梅汝璈等人的赏识。
后来,金庸创立《明报》,办报宗旨也充分体现了他作为法律人的操守,“侠气,干预社会,对好的人和事件进行赞扬和表彰,对坏的人和事情进行批评和反对”。
1981年,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金庸
不仅如此,金庸也曾以法律人身份担任公职,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中。
198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金庸作为委员之一,任基本法政治体制起草小组的港方负责人兼经济体制起草小组成员。他在第一次开会时的发言主题便为“论一国两制和自由人权”。
金庸在有名的“二查方案”中提出,希望政制发展循序渐进,对现行体制不多作改变。起草委员会中包括一些香港委员在内的大部分成员对“二查方案”表示认同,这些意见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获得采纳。金庸从接受委任参与起草到完成基本法,历经5年时间。
“作为立法者的金庸,体现了节制、平稳、审慎的智慧。”蒋海松如此评价。
小说中的法律精神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必有纷争。金庸武侠小说里的江湖,充满刀光剑影、尔虞我诈的厮杀,但也富含依规办事、诚信守法的精神。
“金庸武侠小说也探索了正当程序、公平正义等问题,并呈多元和宽容的发展趋势。”蒋海松说。
金庸曾坦言:“我在第一部武侠小说《书剑恩仇录》中,讲述的满汉是截然对立的两个世界;到了《碧血剑》中已经肯定了满人统治的一些好的地方;到了《天龙八部》,就将各民族平等看待了。我是随着学问长进,认识到中国仅仅是以汉族为中心是不对的,各民族应该平等对待,相互包容。”
作为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法律人,金庸毕生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他的小说中时有体现。蒋海松认为,金庸武侠小说的法治资源有很多正向面,如张扬正义与公平的法律价值,批判专制与权力腐蚀,追求自由精神与独立人格,揭露冤案生成原因,江湖规矩与纠纷解决机制等。
蒋海松对金庸笔下的多个经典人物形象进行深入解剖,他把《笑傲江湖》中东方不败、任我行、岳不群等人设想为政治人物,企图刻画政治中的若干普遍现象。“令狐冲的道家之风、杨过的个体意识、郭靖的儒家道学的迂腐等各具特色的人物特点,解决了‘为国为民’与‘个性解放’的困境,挖掘、更新了政治法律文化资源。”
对于金庸武侠小说中一些反法治元素,蒋海松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反思,“武侠世界是一个反权威的世界,常常有无视制度的人治,不守规则的暴力戾气,背离常识、耽于幻想的现象”。
“一个良好的制度,才能造福千万人。以法为剑,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所有人笑傲江湖。”蒋海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