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赵晓耕教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主题为“传统法的当代价值”学术讲座在我院模拟法庭顺利进行,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老师担任主持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中老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婧嵘老师担任评议人。
赵教授以一个小传统作为讲座的开场白,即人们认为革命才是正当的,往往把传统文化视作保守甚至是一个负面词汇——这值得我们深思。对处于现代的我们而言,法律史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当下提供一个批判的视角。接着赵老师通过几个方面对传统法的当代价值这一问题做了精彩的演讲:
第一,法律功能。法律是天然的教人为乐,法为盛世不可缺。但将道德未解决的问题盲目提升到法律层次是存在问题的,试图以立法来引导社会是一件很有风险的事情。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其功能是有边界的。第二,法律文化。中国四千年文明最大特点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法律约束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形成多元一体的文明,自始有很强的包容性。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一种价值观念,比如西方塑造的司法女神的形象,眼睛被蒙上纱布,即是为实现司法女神心中只有法律,秉持公平正义。这不符合中国传统,中国的包拯目光如炬,明镜高悬。因此凡事应该是多视角的,不同视角承载着不同的价值观念。第三,文字与法律。中国汉字是单个字信息量最大且最为稳定的文字,法学和文字很密切,学法学一定要在文字上下功夫。中国文化从观念到制度之所以能够传承,与文字有直接关联。第四,法学的方法。比如古代百姓会说:这个人十恶不赦、此人大逆不道。这并非专业表达,但学了法史的人才知道这个表达是多么专业。司法人民性告诫我们,法律本身有一个最重要的价值:法律应该是一般人的认识,而不应该是法学家的逻辑。第五,法律史的价值。法律需要逻辑,但是不能只讲逻辑,还要经验,同时还表明法律永远没有最好的,但是永远是一种最不坏的规则。
讲座的最后,评议人高中老师再次对赵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与诚挚的感谢,并且提出法律也需要历史学的修养,李婧嵘老师指出赵老师以传统法批判现代法的立意让人感到惊喜,同时发人深思。随后讲座进入提问环节,现场气氛热烈,赵晓耕教授的解答也十分耐心和具体,赢得在场观众一片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