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何江发表在《湖湘法学评论》2023年第3期的文章《环境重罚体系的轻缓化实施研究》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23年第12期全文转载。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转载量(率)被学术界和期刊界视为人文社科领域中客观公正、影响广泛的学术评价标准之一。其中,《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立足法学基础理论,面向法律实践;精选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等方面的优秀论文,细探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环境法、土地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制度等方面之幽径;关注法学研究、立法、司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和重大问题;学术引领,开启法学研究新潮流。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转载量(率)被学术界和期刊界视为人文社科领域中客观公正、影响广泛的学术评价标准之一。其中,《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立足法学基础理论,面向法律实践;精选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等方面的优秀论文,细探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环境法、土地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制度等方面之幽径;关注法学研究、立法、司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和重大问题;学术引领,开启法学研究新潮流。
文章指出,我国的环境惩罚体系经历了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到“重罚主义”的演变。然而,受环境质量改善、治理能力提升、重罚体系的负效应与“重新发现受害者”的需求等因素影响,环境重罚体系基于“传送带理论”的严格、规范执行日渐缺乏社会和经济基础。民事上惩罚性赔偿的限缩使用,行政上的免罚清单与刑事上的合规不起诉等轻缓化举措,是重罚体系短期内难以纠偏背景下的“次优选择”。然而,重罚体系的轻缓化实施存在使法律权威柔性化与环境治理政治化的重大弊端。为此,从立法论视角,应当对不同主体和违法行为构建轻重有别的责任体系,并明确恢复性司法的法效力;从实施论视角,应当激活协调发展原则,将轻缓化实施引入制度化通道,并通过重点监督惩处概率和“地方环境质量”,实现对轻缓化实施的间接审查。
转自 | 湖湘法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