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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写作训练营(4)| 李勤通教授在湖大开讲“经典书评写作方法”

时间:2023-10-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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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下午,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系列讲座的第四场在湖南大学法学院521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易骆之主持,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勤通教授开讲《经典书评写作方法——兼论人物与事件的评析》。易骆之教授热烈欢迎并由衷感谢李勤通教授莅临讲座,随后介绍了李勤通教授的学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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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李勤通谈到,评论性文章可以是对著作、人物、事件的评析。首先是书评,法科学生所写作的书评应该是学术书评,而且写作书评时应该从读者角度出发,考虑到读者想看到什么样的书评。同时,李勤通强调了书评跟一般的论文一样,也应该体现问题意识。不过,写作书评应该首先探索的是所评价对象的问题意识,“任何一篇好文章都有明显的问题意识”。学术要面对问题,学术成果则是一种解题思路,写书评就是观察他人的问题意识,探索他人的解题途径,并融入自己的思考。学术意义上的书评不同于日常书评,必须体现体系性和规范性。

接着,在书的选择方面,李勤通将书籍分为经典书籍和学术新作两类。对于经典,法学生要避免盲目跟风,做到正本清源;对于新作,法学生应该提高辨识能力,学会识别有意义的作品,选择有知识增量的作品。李勤通谈到,好书应该具有学术贡献,未尽之意,也可以有不足之处。学术贡献即独特见解,未尽之意给人灵感启发,不足之处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给读者一些反思。

在书评的功能上,书评应该承担中介、对话和反思的作用。李勤通以叶圣陶先生的《我如果是一个作者》、林来梵和郑磊的《基于法教义学概念的质疑》和茆巍的《1768年叫魂案再审视与解读》等等为例,提出书评具有检举缺失和将书本内容和自身思考融合并介绍给他人的功能,写作书评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作者对话的过程,而且应当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这种对话也意味着,书评也可能只是一家之言,未必就一定是正确的。

书评的模式包括经典书评、兼评和商榷等不同类型。经典书评应当围绕书来展开,以书为本。书评还可以划分为包括介绍性书评和阐释-反思性书评,不同划分标准下也包括反对评论和支持评论、描述评论、整体评论和部分评论等模式。由于时代原因,我国学术界早期书评多为介绍性书评,而在现在的学术界,李勤通强调阐述性书评才是更有深度的,希望学生们能够深入研究作者的问题意识,与作者深度对话。李勤通谈到,一种理想的书评内容包括本书的问题意识、问题的学术史脉络、作者独到的解题思路以及读者的认识和反思,并且着重强调——在学术史脉络里去理解一本书是写作书评的重要前提。

对于人物和事件评论及其独特性,李勤通着重提出要关注人物和事件的选择。与书评不同的是,对于人物和事件评论必须经过还原和反思,考虑到历史阐释的时代性。人物评论的独特性包括时代背景、个人学术脉络、学科贡献和个性化特征;事件评论的独特性包括时代背景、人物参与、多要素性、历史转折和古今连接。人物与事件评论要注意限度,如时代局限、历史同情、个人情感偏好、过度阐释、放大时代背景等。评论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要以书为本、学术规范、立场客观、逻辑严谨、表达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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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勤通推荐了一些可参考的资料,如《读书》《中国图书评论》《法律书评》《书评周刊》等,在同学们的掌声中结束了讲座。易骆之书记也进行了总结,法科学生写作训练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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