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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友风采 | 湖南大学法学院四位在湘校友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时间:2022-07-26 浏览量:



文|侯赟 蒋海松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湖南大学法学院四名在湘校友获得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湖南省共有11个集体、21名个人获得表彰。



湖南大学法学院2005届法学硕士、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薛宏志同志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薛宏志现任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他198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从业35年来,始终坚持执业为民宗旨,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参与谋划和全力推动了律所各项事业的发展,亲手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后备人才。积极推动营造了有温度的律所文化,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大量社会工作,为全省的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



湖南大学法学院2021级硕士,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王莹同志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王莹现任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九三学社湘潭市委副主委、湘潭市第六届、第七届律师协会会长,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宣联委和调仲委副主任,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湘潭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湘潭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湘潭市第十四届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全国关工委特聘法律宣讲团成员。王莹自觉坚持律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了良好形象,发挥了表率作用。



湖南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律硕士、湖南省永州市司法局法律事务服务科科长李永辉同志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李永辉主动请缨到双牌县泷泊镇佑里村驻村扶贫三年,认真履行第一支书、工作队长职责,四处奔波筹资100多万,创建了村环保炭厂,推动产业扶贫。由于机构改革,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合并,他以事不避难、敢于担责的精神身兼数职,积极参与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审查及各种招商引资会议。2017年以来,参与市、县政府重大项目46多起,协助行政复议科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7起,代理市、县政府案件65起,挽回国家财产损失9亿余元,起草修改政府合同77件,审查政府合同及规范性文件198件,出具建设性法律意见468余条。2018年、2019年李永辉同志连续两年获得永州市优秀公务员称号。



湖南大学法学院校友、湖南省怀化监狱三监区监区长李剑同志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从2019年担任支部书记起,三监区支部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021年被省司法厅党组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李剑本人被评为省监狱管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三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党务工作者”。2020年初,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李剑主动请缨参与首批封闭执勤,在监管区内日夜坚守长达60天,全年累计参与封闭执勤128天。在疫情封闭执勤常态化模式中,他始终冲在第一线。他提出监区生产发展“优结构、降能耗、强管理、增效益”的发展思路,及时出台“民警产线管理责任制”,细化“罪犯奖惩措施”,充分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深受好评。

法治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推动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湖南大学法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办学宗旨,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卓越法治人才,在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诸多校友入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树立了先进榜样,展现了院友风采,也是我院人才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千年学府”的办学传统,湖南大学法学院将继续砥砺奋进,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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