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院新闻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院新闻 >> 正文

法学本科学年论文写作主题讲座顺利举行

时间:2022-06-08 浏览量:

图|曹广鹏

文|林文婧


2022年6月7日晚,法学本科学年论文写作主题讲座于湖南大学法学院报告厅顺利举行,法学院教授、《湖湘法学评论》主编屈茂辉应邀开讲,法学院副院长蒋海松副教授主持讲座。全体2019级本科生参加讲座。


 

开讲之前,主持人蒋海松老师介绍了主讲人屈茂辉教授的学术成就,侧重介绍了屈老师推动法学论文写作指导的情怀,如发起了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等重要活动。蒋海松老师也在开场白中引用了张新宝等一些学者的说法,“论文写作是法科学生的安身立命之本”“不发表就淘汰”, 向同学们强调学术论文的重要意义。他客观指出,许多同学较好具备法科学生“嘴巴子”的能力,但“笔杆子”能力还较为薄弱。为此,他为同学总结撰写学年论文的两个关键:一是写作技巧,二是研究态度。“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蒋老师希望同学们重视学年论文,认真对待。


 

屈茂辉教授做了题为《法学论文写作指导》的专题讲座。他从学术论文概念、论文选题、文献收集、文献综述、论文结构、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六个方面展开详细讲解论文写作的技巧与方法。

 


屈老师首先以观点创新切入,强调“学术论文一定要创新。”学术论文与宣传性文章有极大区别,写作学术论文时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得更高,走得更远,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并加以论证。其次,屈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讲解学术论文的三个类型:研究性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学位论文。再次,屈老师谈及人文社科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不同之处。最后他指出,主体明确、资料丰富、逻辑严密、语句通顺才是一篇合格的学术论文。

在选题方面,屈老师表示,社会上的许多现象都具有法律意义。他为同学们罗列可以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文本解释、案例、法学文献等。同时,他强调了学生与指导老师交流的重要性。他提出了两个选题的要求:难易适中、大小合适。此外,屈老师提出,命题就是文章最核心的思想,要提炼出最核心的命题。他提醒同学们,学术是平等的,标题中尽量避免出现“浅谈”“浅论”“浅析”等自谦之词,应使用“研究”“探讨”“分析”等词。应当保证题目的简练,能少一个字,坚决不多一个字。

屈老师提出,学位论文是著作、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之外的第四种文献。他希望同学们,重视自己的学习结晶,提高创新意识;同时充分利用资源,主动翻阅查找国内外文献。文献综述即是综合评述,既要综合归纳,与要适度评论。他强调问题意识的重要性,需要对大量原始研究论文、资料、观点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学者的共识,发现研究的不足,针对不足与争议展开研究。关于论文结构,屈老师梳理了学位论文与学年论文的框架,并指出两个结构的不同之处。


 

接下来,屈老师向同学们强调了数字运用、注释与参考文献关系、摘要、关键词四方面的注意事项。数字运用方面,他与同学们谈及法条用中文表达数字的历史原因,提醒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要注意法条、制度的阿拉伯数字使用,以符合学术写作的规范。注释与参考文献有所区别,注释是对正文的进一步说明,而参考文献是引证的文献。关于摘要,屈老师提出了撰写摘要的大忌:以第一人称写摘要、出现“本文……通过……手段,发现……”“笔者”等字眼。最后,屈老师提醒同学们,关键词是文章核心观点的词汇,并非是标题的拆分。

蒋海松老师感谢屈老师对同学的悉心指导,他对讲座进行补充和总结。关于选题,蒋老师向同学们提出了三点要求:可控性、可研性、可持性,并辅以许多写作案例进行讲解。如何写作摘要,蒋老师指出应重视摘要的独立性、连贯性、知识增量性,切忌写成引言和框架介绍。关键词应具备学术性、相关性和索引性,切忌机械重复分解标题。在结构上,他也提醒同学们,避免逻辑冲突和内容交叉。


 

讲座最后,两位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学术规范标准、摘要与结论关系、研究方法等困惑给予细致耐心地解答。屈茂辉老师期待同学们对自己严格要求,及时与导师沟通交流,不断打磨自己的作品,早日创作学术作品。蒋海松老师引用今天的高考作文考题围棋中的术语“本手、妙手、俗手”,勉励大家认真对待论文,最低限度要不落“俗手”,起码要按部就班、合乎事理地做到“本手”,争取有所创新,展现才思,留下“妙手”佳作。讲座圆满结束,同学们深受启发,纷纷表示将踏实写作,认真修改,争取交出“学术萌新”的完美答卷。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