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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并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授牌

时间:2022-04-23 浏览量:

2022年4月22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的授牌仪式在湖南大学法学院521会议室隆重举行。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宇清,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力新,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伍松林,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郭花以及三级高级检察官彭俊等来自湖南省人民检察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共20余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湖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谢赤,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丁三伏,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黎四奇,法学院党委书记易骆之,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屈茂辉,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肖海军,法学院副院长喻玲、湛建云、蒋海松、王文胜,湖南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高中和专职法律顾问凌立志、夏航,以及法学院师生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法学院院长黎四奇主持了授牌仪式。




谢赤副校长代表湖南大学致辞。他向来自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客人介绍了湖南大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并表示,湖南大学师生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来校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湖南大学和省人民检察院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省人民检察院将“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设立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必将进一步推动双方的合作更加深入发展。

黎四奇院长对出席授牌仪式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检校积极合作,相信在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下,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一定会取得辉煌成绩。他特别提到,长沙虽春雨淅沥,但看到各位检察官身着制服、紧系领带、雄姿英发,切实感受到了法律人严谨的品格以及对法律的敬仰。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致辞。他表示,湖南大学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一直以来鼎力支持全省检察事业发展、为研究基地的筹设倾注了大量心血,特别是,湖南大学法学院多次派出专家教授赴省检察院进行业务培训授课、专家学者论证、竞赛集训指导,为湖南民事检察队伍在全国多次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倾注了大量心血;此次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的成立,是进一步推动检察实践和法学教学融合发展的务实之举。他表示,期待基地对事关民事检察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民事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民事检察实践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期待基地聚焦民事检察业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参与重点课题研究,助力法律监督水平提升;期待基地带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钻研专业问题、研究检察业务的浓厚氛围,让更多检察人员尽快成长为检察实务的行家里手、司法办案的中坚骨干、理论研究的专家人才;期待基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与法学界、科研院所的交流互动,实现资源共用、成果共享、优势互补。




在热烈的掌声中,刘清生副检察长和谢赤副校长共同为“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揭牌。



授牌仪式结束后,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进行了第一次交流研讨。刘清生副检察长作了题为“民事检察工作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主题报告。




在主题报告中,刘清生副检察长回顾了自1949年以来的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他指出,建国之初,关于检察制度的法律文件中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职权;建国初期,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中,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是处理刑事案件,对于依法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也采取了积极态度。其后,他将1978年以后至今的民事检察业务分为六个阶段作了详细介绍。对于现在的民事检察工作,他指出,有三大理念: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并重、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并重、法定性与必要性并重;还有四大要求:精准监督与全面发展并重、立足自身与借助外脑并重、卷面审查与调查核实并重、纠正违法与维护权威并重。同时,他还从五个方面总结了民事检察工作当前面临的发展趋势,并展望了民事检察工作的未来。他认为,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不应局限于民事诉讼的监督,未来应向民事诉讼以外进行拓展。




屈茂辉教授主持了湖南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的第一次交流研讨。在主题报告之后的讨论环节,高中教授、王聪老师等发表了看法、提出了问题。

(图:黄金玲 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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