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6号)等文件精神,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在有效期内通过所申请专业国家组织的相关课程统一水平考试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提出学位申请。逾期则申请无效。
我院现拟对2016年及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注册、截至2024年11月底还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郑凯丽等136名法学同等学力人员(名单附后),予以清退学籍处理。
以上人员,已修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既定课程学分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办理《结业证书》;未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既定学分的,将不再进行补课、补考,所修学分成绩予以清零。
清退之后,其本次学位申请失效,学院不再接受其与学位申请相关的其他申请,如开题、预答辩、答辩等。
如学员对清退名单有异议的,须于2024年12月18日前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3235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