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院概况 >> 院史文化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院概况 >> 院史文化 >> 正文

蒋海松、张浪:李达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肇启|CSSCI《湖南大学学报》2020(6)

时间:2021-01-10 浏览量:


  近期,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与硕士生张浪在CSSCI期刊《湖南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发表论文《李达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肇启——基于湖南大学讲义<法理学大纲>的考察》。这也是我院推进的“百年法学”院史研究的成果之一。

  文章指出,李达是最早在中国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巨匠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奠基人。李达于湖南大学任教时所著讲义《法理学大纲》是我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著作,首次用科学的世界观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理学体系。其阐述了马克 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法学研究的科学方法和研究对象,,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探索了现实路径。《法理学大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基础和哲学依据,对法理学哲学派、自然派、分析学派、历史学派、比较学派、社会学派等其他学派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在李达之前,法理学研究虽初具规模,但多为舶来品的翻译介绍,《法理学大纲》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结合中国现实,体现了法理学研究本土化的趋势,彰显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自主性与理论自觉。


(湖大法学院大厅李达的纪念照)


  李达与湖南大学几度结缘。1912年,他考入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后转入湖南高师理科。这两所学校都是湖大的前身。1923年李达到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专)任学监兼教授,时年仅33岁。1926年湖南法专、工专、商专合并成立湖南大学。李达是湖大前期领导人之一,更是湖大法科教育的奠基者之一。1927年,湖大改名为湖南工科大学,仅留理、工两科,李达任主任委员。大革命失败后,李达离开湖南,经历了五年颠沛流离的生活。1947年2月李达好友、时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祖荫推荐他受聘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1947年2月至1949年5月,是李达在湖大潜心进行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两年。在这期间,他创作了《法理学大纲》作为教学的讲义。建国后,李达被中央任命为湖南大学校长。    


  在今天湖南大学法学院大厅及湖南大学法学院公众号最显著的位置,仍铭刻着李达《法理学大纲》中的名言“国家是法律的形体,法律是国家的灵魂”,这是他所执教的这所大学对他的纪念,也是他用思想所奉献的民族对他纪念之一。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