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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2020-05-08 浏览量: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升学途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对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地域差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5月25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确认报名志愿,完成报名申请。上传材料包括:

(一)《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该表由报名平台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所有报名材料均上传至报名平台系统,考生不需寄送任何材料至我校。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一)材料审核

6月20日前,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公示

6月30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五、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安排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 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不低于B等级。

六、监督机制

(一)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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