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生事务 >> 班团活动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学生事务 >> 班团活动 >> 正文

读书会|斗争是法律的生命:法学2304班研读耶林名著《为权利而斗争》

时间:2023-11-15 浏览量:


常言道,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为帮助同学们拓展法学视野,提高专业素养,2023年11月12日晚,在学习委员孔瑛琪同学的主持下,法学2304班在法学院楼305教室举行耶林所作《为权利而斗争》读书会。读书会邀湖南大学法学院周子实副教授进行评议、指导,邓敏佳、罗婕怡、张含钰、陈纯洛、赵泽润五位同学依次上台分享阅读心得,2304班全体同学参与讨论。

邓敏佳同学首先发言,她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为权利而斗争’”这一主题,从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而言的重要性、中国的法治化颇有成就也前路漫漫、国家和个人都应崇尚“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并付诸实践这三个方面进行分享。



罗婕怡同学则在阅读时注意到了“法感情”一词,并对其内涵和价值进行分享。法感情是会对非法行为而感到伦理痛苦的情感,能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还联系个人与国家,让个人投入到国家权利的争取中。最后,她呼吁大家培养法感情并为积极为权利而斗争。



张含钰同学以“权利的重量”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人民常常为了维护所谓的“和谐”而放弃斗争,也常常会忽视斗争才是争取和平的途径。权利与人格尊严同辉,就个人来说,对权利的捍卫就是对自我的保护和对尊严的强调,是你自己和社会其他成员以及法律上对你身份的客观上的承认。权利的重量在权力的力量之上,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个人的生存要件,还是当今社会凝结与构成的战斗。权利于国民心中之重与民族凝聚力和国民自觉性息息相关,宛如国民灵魂之上的羽毛,其轻也为片羽,不及弹去便飘落若无物;其重也近鸿毛,压覆国民灵魂之上,巍然不动宛如泰山不移。只有知道所负权利之重,才会有反抗权力的勇气,才会有保持人格的底气,才会有守卫义务的认同;只有为权利而斗争,才能实现历史的前进,国民的进步,民魂的刚健。



陈纯洛同学以现实生活中某些单位乱收费的现象为例,引出“为权利而斗争”的主题,从和平是不懈斗争的结果、为权利而斗争是对个人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集体的义务、维权更是是非感的体现这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呼吁大家,当被迫将要放弃主张权利时,请勿忘记心中的是非感。



赵泽润同学以话剧《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起诉安东尼奥的片段引入她的分享。首先,她从“为权利而斗争”的角度分析了《威尼斯商人》,“当权利是法实现的基本机制时,当一个国家法秩序的实现,依赖一个个权利人为自己的权利而进行的不懈斗争时,对权利的尊重就是对客观法秩序的尊重,对权利的破坏就是对法律的破坏,为权利而斗争也就是为法治而斗争。”随后,她指出,一切权利都是从斗争而来,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个人对自己的义务,更是对集体对国家的义务。接着,她从“为权利而斗争”的角度分析了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伊朗知名作家、记者、律师和人权工作者纳尔吉斯·穆罕默迪的事迹。最后,她提到,对于我国而言,应积极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权利感觉,培养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公民以合法的途径实现自身权利。



接下来,全体同学进行了五分钟的讨论,乔冬婧、王羿、向思华三名同学上台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她们纷纷表示感到受益匪浅,对这本书有了新的认识。



最后,周子实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简明的评价,然后深刻地对《为权利而斗争》进行剖析。周老师向大家介绍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几种译本,从耶林的民法学家出身谈到了罗马人是“民法的巨人,刑法的矮子”,并告诫大家,部门法学好了,法理学才能提升。由于耶林是德国人,周老师从“权利”的德文“Recht”入手,阐明了此书中“权利”的具体含义,即既有“权利”的意思也有“法”和“法秩序”的意思,并将其与相近的“Gesetz”,即“实定法、制定法、成文法、法律”进行了比较。


周老师提到,德国基本法强调“法律”(Gesetz)和“法”(Recht)的区别。这两者的不同在于,Gesetz指的是实体法、制定法、一般的法律原则,所以它具有广泛性;而Recht指的是抽象意义上的法,这种抽象意义上的法具有正义的属性,是法哲学理念中自然法的衍生。《德国基本法》第20条强调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其法治不仅仅是实体法的治理,还包括自然法的治理。这是因为在纳粹德国时期,德国的部分实体法丧失了正义的属性,导致了灾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度发生,需要将正义的理念重新纳入到法的内涵之中,即Gesetz需要和Recht重新相互结合,从而防止制定法中缺乏正义的内涵,并强调行政和司法必须遵守与正义观念一致的法。周老师还进行拓展,向同学们介绍了著名的的“拉德布鲁赫公式”。这一公式其实可以用三句话概括:一是应当维护实定法的安定性,而不能随意否定其效力;二是实定法应当具有合目的性和符合正义性;三是如果实定法违反正义达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属性。

针对权利和权力这两个相像的词,周老师也进行了辨析。他指出没有权利支撑的权力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对于和平与斗争,每个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这既是为了微观上的主观的 Recht(权利),也是为了宏观上的客观的Recht(法秩序)。要随着时代发展看问题,在完善法治的阶段,应鼓励人们斗争;当法治逐渐成熟后,则应当更全面的考量,减少滥诉,节省司法资源。

这次读书会不仅让同学们的思想在交流中碰撞,更是让同学们因周老师的剖析而获益良多。读书会在掌声中圆满落幕,同学们纷纷表示期待下一次读书会的到来。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