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赵泽润

2025年6月20日晚19:00,湖南大学法学院实践课程在法学院304教室举行。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任为担应邀回母校开讲《检察公益诉讼:走向世界的中国原创法律制度》 。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海松教授主持,同时也是JM中心系列实务讲座之一。法学院陈璐副教授及诸多同学参加了讲座。
任为系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现为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领军人才库成员、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曾获长沙市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十佳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拥有丰富的公益诉讼检察实务经验。
任为检察官系统阐释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框架与司法实务经验,结合亲历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制度内核。通过理论体系构建与实务场景还原相结合的方式,为同学们带来一场兼具学术前瞻性与实践指导性的专业授课,旨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深化对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体系化认知。

任为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践,经过十年的蓬勃发展,“检察公益诉讼”概念逐步实现法定化,检察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这一概念逐渐定型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概念术语,深度蕴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核。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文本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确立和内容衔接,共同完成“检察公益诉讼”概念的入法任务。这一立法进程既赋予“检察公益诉讼”概念以规范层面的法律意义,也有力推动了这一概念的定型化进程,使其成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法治命题。

任为在讲座中播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片《守护美好生活的法治力量》,以可视化方式引入讲座主题。随后,他系统梳理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核心职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通过职能定位解析,明确了我国检察机关在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业务的法定职责。进而,他结合检察体系架构,深入讲解了市(州)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以体系化视角帮助同学们构建对检察实务的整体认知。
关于何为检察公益诉讼,任为主任结合办案实际总结出以下概念: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任为详细阐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背景。他指出,制度建立源于三大现实需求:其一,公益保护面临困境,公益损害往往具有广泛的波及性,个体主张权利难以覆盖全部损害;其二,既有制度存在运行短板,传统诉讼理论在应对新型公益损害时存在局限性;其三,强化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够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后 系统梳理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演进历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个省(市、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全面铺开;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历程清晰展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探索试点到全面深化的发展轨迹。
与此同时,任为深入阐释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体系。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律框架下,主要分为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两大基本类别,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又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特殊形态。针对两类公益诉讼,任为从实务操作的视角,分别详细讲解了从案线发现、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公告到提起诉讼等全流程的办案规范,通过流程详解帮助同学们明晰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运作逻辑和程序规范。
任为结合务实案例,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第185号案例——“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以案释法,生动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层面的实践路径和司法价值引领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中国方案正产生国际示范效应。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一行曾专程赴湖南考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实地参观坐落于岳麓山脚下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这一交流活动不仅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验在越南的借鉴应用,更以法治合作助力提升当地治理水平,切实惠及民生福祉。
从制度建设视角看,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聚焦立法完善,着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法律体系。这一制度设计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公益保护难题,本质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其意义远超增加诉讼主体的技术层面,而是涉及检察职权优化配置、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改革部署,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
讲座尾声,任为结合“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向同学们提出三组思辨性问题:其一,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法律属性定位——应归属于诉讼法范畴抑或实体法体系;其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法体系的内在关联;其三,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主体定位。三组问题紧扣制度法理内核,从立法属性、体系衔接、主体定位三个维度,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根基与实践逻辑。
此次讲座通过理论阐释、案例剖析与实务探讨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深化了同学们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体系化认知,更以实践导向的教学模式助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讲座现场互动热烈,同学们收获颇丰。法学院将持续推进实务专家进课堂活动,搭建理论与实践交融的教学平台,为培养兼具法治理念与实务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提供更多优质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