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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人生上的闪光足迹 ——刘承韪教授访谈录

时间:2016-09-01 浏览量:

Q:刘教授,您是我们湖南大学的优秀校友,在纪念湖南大学90周年校庆之际,我们受学校委托采访您。首先请谈谈您的求学经历。

A:我从山东到湖南上大学,到陕西上研究生,到北京读博士,用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东南西北走了个遍。每一个阶段的求学经历对我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湖大(湖南财经学院)阶段让我打下了尚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西北政法大学硕士阶段让自己确立了未来从事的民商法学科和方向,社科院博士阶段决定了自己人生的选择,所以每一阶段都很重要。但湖南的大学阶段对我来说,意义尤为深远。这是因为初上大学有着十分强烈的求知欲望;我也在湖南敢为天下先的优秀风气影响下完成了人生的启蒙;在湖南提前一年毕业并完成了自己的大学学业;在湖南受到了学术大师思想的熏陶。这些都是大学阶段带给我的无限的人生财富。湖南敢为天下先的优良传统在我们上大学时就有体现,在全国最早真正实行学分制。我就是当时最早受益的那一批学生, 不仅可以相对灵活地选课程,也可以选自己喜欢的老师:学分灵活,值得庆幸的是我还成为湖南省教委特批的三个提前毕业者之一。但这些要是没有时任湖南财院法律系主任刘定华老师的博大胸怀和全力支持,也是绝无可能的。1999年提前毕业入陕读研,作为系主任的刘老师不仅没有责难和阻拦,反而是不断支持鼓励,倾其全力帮助。2002年赴京考博,刘老师更是不厌其烦亲笔推荐。工作后与刘老师接触日多,更为其高深精博的学问和宽厚仁慈的品德所折服,获益也自然愈多。不仅如此,刘定华老师还让我们在法学界尚未完全开化的90年代有机会接触最前沿的法学思想、认识最顶尖的法学大家。在我们正在法律系读书的1996前后,刘老师能够邀请当时的国内顶尖学者梁慧星老师、孙宪忠老师、徐国栋老师、杨紫烜老师、漆多俊老师、刘兆兴老师等经常去法律系讲学,对于当时连图书馆都借不到什么像样的法律著作的我们这些毛头学生来说,这无疑是弥足珍贵的,也的确影响我们一生的进步的机会。我一直为刘老师给我们创造的此种机会而骄傲,内心也始终充满着对刘老师的感激之情。

Q:我们看到您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厚,作为青年教师,您怎么看待自己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A:我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是自己学习、教学和研究法学过程的自然产出,在上述过程中有问题、有思考、有感想,就写了下来,大多数也都发表出去,自读博的2002年开始,不觉也已十多年,也有了不少的数量。从内容上看,每篇文章算是自己对某一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系统思考吧,领域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和比较法方面,研究也尽可能符合自己设定的宏观脉络和学术规划。

Q:您在学术研究中有什么心得体会?您在治学中秉承的态度是什么?

A:我的心得体会和秉承态度可以用两句古话来形容:一句是苏东坡的“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二是《周易》的“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Q:您在学术研究中遇到过瓶颈吗?您是如何克服的?

A:瓶颈肯定会有,最典型的是我曾经一度总看不上以前写过的文章,觉得以后不能轻易下笔,一 定等到文章有重大创新和思路完全成熟后在下笔写,这样的结果便是写不出文章。后来才慢慢明白,好文章是修改出来的,正如我校Eugene Clark教授所说的那样。

Q:我们知道您从事的主要是民商法学和比较法学研究,您也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过Randle Edwards Fellow (2006-2007),那么在对中、外教学研究模式的比较中,您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我国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A:在我看来,中外法学教学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务虚还是务实。英美国家实用主义和问题导向的判例教学法自不必说,就是大陆法系的德国等国家的法教义学也日益重视判例的内容和现实案件的解决。而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也只是学到了大陆法系注释法学的皮囊,导致概念主义的、自我封闭的务虚之风盛行,我觉得只有以实践为导向,以问题为中心,同时又能“出释入造”,超越纯粹法学,中国法学才有希望。

Q:您对比较法学的教育改革和创新研究方面有什么独到见解?

A:法大比较法学有着全国最好的发展基础,我们有全国最早的比较法研究所,有全国最好的比较法学研究院,有全国唯一的、在教育部备案的比较法学专业及硕博招生权,有独树一帜的《比较法研究》杂志,这些都是法大比较法学领先全国的优势所在。但我们的问题同样明显,比较法学的教育和研究仍然过于理论化,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贡献太少,我们需要从历史的、理论的、外国的比较法向现代的、实践的、本国的比较法的转型。

Q:我们知道您为本科生、硕士博士生开设了“比较法总论”这门课程,您觉得为本科生开设这门课程的价值在哪里?在法大,“比较法总论”是一门选修课程,你认为有没有必要把它列入必修课程中?

A:中国现在的法律和法学多数属于比较法和外国法内容,我们现在很难离开外国法和比较法单独谈论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律,因此,比较法的方法、思维和实践应该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美国精英法学院近些年的重大法学教育改革也包含强化比较法和国际法方面的内容和训练,比如哈佛法学院2006年的课程改革。

Q: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您是怎样培养学生对比较法学的兴趣的?

A:如果将比较法学讲成比较法律史或比较法理学,那么理论化的比较法学不容易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教学中我也积极主张比较法的实践性和现代化转型,主张将法律的理性与生活的丰富多彩有效结合起来,为学生呈现真实世界的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培养学生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的兴趣和发掘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Q:我们知道您曾师从梁慧星教授,他对您有怎样的影响?您认为前辈的教学方式对现在的大学教学模式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呢?

A:梁老师对我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自己系统的学术训练是从他指导开始的,尤其是他的《写作方法》和《裁判方法》让我受益匪浅。但他对我影响更大的似乎是做人方面,他的人格和境界对我影响深远,让我懂得了包容的价值,也明白了坚守的意义。

Q:从本科到博士,您在许多学校学习过,这样的学习经历带给了您什么?

A: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学校都有自己独到的风格和特点,除了受到不同地域文化和学校风格的影响之外,也让我有机会对这些差别进行比较性的思考和鉴别。

Q:您在教学中着重向您的学生传达的价值观是什么。没想对学生说的话是什么?

A:德才兼修,以德为先。

Q: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怀揣法泽天下之理念的法律人对“中国梦”同样肩负着一份责任,您作为这一责任的先行者,对我们法律学子有哪些告诫与期许?

A:我觉得法律人的“中国梦”当然就是“法治梦”,我们的专业就是我们的担当。要实现中国的法治梦,既需要“法平如水”,又需要“法治天下”。“法平如水”是法字的原始构成和天然要求,即法必须是良法;“法治天下”则语出江平校长,要求所有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即良法得到普遍的服从,这符合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概念,也是我对中国法治梦的解读。希望“法治中国梦”能成为一个noble dream,而非nightmare。


作者简介:刘承韪,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美国法中心主任,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美法学(院)所所长,影视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院学术暨学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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