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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应邀参加湘潭大学学术交流会

时间:2014-12-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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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会、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学术交流会”在湘潭大学举行。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肖琨,常务副主席刘佳伟,研会骨干邓文博,法学院岳麓法律人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小龙应邀出席会议。一同受邀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代表。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提出法治中国的新口号,宪法根本大法的地位得到加强,普宪成为普法新主题,依法治国进入新的阶段。此次交流会以此为背景展开,其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宪治国”,重点围绕法制国家建设,普宪与普法共同推进,宪法与民众权利等三个议题进行研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宪普法新途径,法制宣传新手段,提升民众法律素养新方法。

大会分为两个环节,一,学生代表致辞,二,学术交流。在学生代表致辞环节,我院研究生会主席肖琨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感谢湘潭大学在组织此次学术交流会中做出的努力,没有湘大师生的大力支持和辛勤付出,此次学术交流活动实难进行。然后提到了湖南大学与湘潭大学深厚的渊源,湖南大学长久以来都与湘潭大学有着紧密的联系,学生之间、老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日益频繁。最后肖琨主席祝愿此次学术交流会能取得圆满成功。

交流环节我院代表,岳麓法律人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小龙进行了以“国家宪法日之我见”为题的发言。他提到宪法不仅仅是笼统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它更是管政府的法律。政府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崇高的宪法敬畏感,把依宪作为放在最高处。李小龙指出,“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在于唤醒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国家宪法日”应该和每年的“国庆”一样,给人民群众所传递出积极的守法意识,坚定人民群众拥护宪法和捍卫宪法的热情与决心,使守法意识随着“国家宪法日”的诞生而逐步融入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基因之中。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平裁决、打击邪恶、弘扬正义,也需要广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时时拿起宪法公器,监督政府,督促政府,公权力才不得不在法制、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李小龙的演讲得到在场师生的好评。

此次交流会,各学校代表们围绕学术论坛主题,积极交流,自由互动,面对面探讨普宪普法的相关问题,氛围轻松活跃,充分调动了在场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了湖南大学与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的沟通交流,提升了同学们的学术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法学院外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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