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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青年社聚焦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与预防"

时间:2024-04-17 浏览量:

2024年4月16日晚上,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青年社组织开展了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分析及治理”的学术沙龙,活动在法学院305教室顺利进行。经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子实老师指导点评,2204宣知含同学、2205李争岩同学作分享报告,来自2201、2202、2203、2204、2205等5个班的2022级本科生同学参加了沙龙活动,共同从社会学、心理学、法理学、哲学、犯罪学等等多个角度探讨了主题相关的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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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班宣知含同学以“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法律秩序观思考”为题,先介绍了最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邯郸市肥乡区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的基本情况,以导入汇报内容;接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解决思路、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对法律体系构成的本质性思考等问题作了报告和分享。他提出,现有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治理思路,如加强信息化治理、弥补社会管理的缺漏、加强和促进家庭教育的合理化等,存在着无法落地、不能实现有效解决问题、可能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因应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争议性,应借鉴西方古典哲学传统,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法进行认识论层面上的解析,从实定法、非实定法、法的一般精神等三个彼此接壤的子元素分层次递进理解狭义、广义社会规范的进一步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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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班李争岩同学以“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学溯源与刑法预防功能的局限性”为题,从数据分析、社会学-心理学分析两个角度分别分享了其思考。他首先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现象仍然亟待控制和治理,并通过对犯罪率、人口基数的逐年变化简要说明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进而从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率的相对提高这一角度,提出未成年人人身性犯罪的增高趋势与心理健康状况、社会环境有关,强调具有压力、不健康的生活环境更容易诱发心理疾病,以及家庭、社会缺乏生命教育、性教育可能是未成年人人身犯罪的重要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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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班吴欣怡同学提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与家庭教育条件的相关性仍然需要实证研究进一步证明,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具有多样性、特殊性,要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进行源头治理必须实现对症下药;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家长、教师等责任主体的教育。2201班马瑀璐同学则指出了可能存在的犯罪率、人口基数数据中刑事政策的影响以及黑数等现象,建议在进一步研究当中应当广泛考虑可能影响数据判断思路的关键要素,使数据分析结果的指导性和证明力进一步增强,并指出了我国刑事政策变动较大、较具有大陆法系特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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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班王文韬同学指出,从社会角度进行信息化治理、留守儿童制度性帮扶以及工读学校等措施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视,应当在行政、司法实践当中继续增强社会干预手段,发展社会教化福利事业,通过政策手段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群体对不稳定因子的免疫力。2203班于凯帆同学提出,应试教育体制运行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忽视与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并补充提出,我国互联网信息治理严则严矣,但仍然亟需发展对负面信息预防的针对性控制能力,使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在正确的方向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做出引导。2201班夏英桐同学参与了PPT演示文稿的制作,并提出应当推进抽象规范进一步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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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实老师对同学们的汇报与交流分享内容进行了点评。他指出,法的一般精神可以从人类学、犯罪学的角度进行思考,应当拓宽思考角度,从心理学等多个层面,秉持人本主义,对治理人的法律一般精神作出更深入、更广泛的阐释。他提到,刑事政策的变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往往体现了多方面考虑;如德国的有罪限制为16岁,而美国部分州的刑法仅限定为8岁,这体现了各个社会的法律土壤条件存在差别;他还指出,可以从犯罪学的多种学说角度对犯罪的各种理论阐释入手,深入分析犯罪现象和犯罪心理。最后他鼓励同学们深入思考探究,形成思考问题的一定学科范式。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进行约3小时,同学们讨论气氛热烈,参与度很高,大家纷纷各抒己见、通过进行思想实验、头脑风暴的方式,丰富了学科知识、拓宽了思考角度、促进了同窗友谊,展现出了一派思想上的欣欣向荣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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