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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系列讲座之二顺利举行

时间:2013-10-25 浏览量:

学术魅力与人格魅力的交辉

——邱兴隆系列讲座之二

2013年10月24日晚,邱兴隆教授在法学院学术报告厅带来了“从王立军到薄熙来––一个刑辩律师眼中的要案辩护”主题讲座。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德文博士、湖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薛宏志一级律师、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邢馨宇博士以及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文健律师将对讲座做精彩点评。

一位具有学术魅力的教师能引领学生走出荒蛮,走进专业的殿堂。在离讲座还有一个多小时,报告厅就已座无虚席,就连过道也被挤得水泄不通。今晚对于法学院的学子和更多慕名而来的听讲人来说无疑来是一个自由讨论学术的璀璨之夜。邱兴隆教授以精辟独特的言辞对薄熙来案和王立军案谈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从法律的程序上讲,在薄熙来案件中有两个标杆性意义的转变:一是,薄熙来案彻底的公开审判,是中国法治史上的巨大进步。它把由一个公众普遍认为的政治事件转化成一个法律事件,无疑更体现中国社会的法治理念。二是,污点证人出庭,这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的一条原则——言词证据公开。并且,这一程序对以后重大刑事案件诉讼是重要的标榜。从法律的实体上来看,薄熙来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当事人自己进行辩护,无疑是一种高超的辩护技巧,律师所不敢言之辞由当事人自己说是一门辩护的艺术。而对于最后审判结果,其中关于薄熙来受贿罪的判定,邱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指出如果从更专业的角度去看,薄熙来应该是受贿未遂,但这并不影响其最后无期刑罚的判定。在王立军案件中,邱教授从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的角度出发,也提出他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对王立军作为一位执法人员,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后又因举报而认为其有功,对于王“立功”之说是否成立提出了质疑,进而讨论到“立功”真正司法解释是如何。

邱教授以其专业的视角对王、薄案件进行了犀利、发人深省的解读,让在场的每一位听众醍醐灌顶,对法律进行更深的思考。李德文副会长对其做点评并提出自己的思考:法律作为一个权利科学,就应该尊重保护每一个人权利。薛宏志副秘书长谈到“对于政治与法律某些固有的关联性,如果法律政治化了的那无疑是法律人的一种悲哀。”邢馨宇教师讲到了做一个成功或者合格的刑辩律师要有三点: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和敬业。谭文健律师强调了作为一个律师必须要有良知。

讲座现场的气氛非常活跃,同学们踊跃的提出各种问题。如在讲座中,邱教授提到李庄的咎由自取行为,有人提出质疑。而邱教授给出强有力的回答,“做律师先做人,做不好人就不要做律师,一个律师如果与当事人的关系都处理不好,何谈律师资格!”赢得了一片雷鸣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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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谢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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