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JM教育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研究生培养 >> JM教育 >> 正文

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

时间:2016-01-13 浏览量:

904390542889189903_看图王.jpg

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周年纪念大会于2016.01.09日在北京召开。我院屈茂辉院长和法律硕士中心执行主任肖艳辉老师应邀参加。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同志作了关于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如何改革的主题报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学位办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均对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如何与司法制度改革,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培训制度相衔接等问题作了发言。归纳起来,为以下几点:(1)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任务,各培养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要面向社会需求、要面向法律实践,科学设计培养方案,确定培养体系;(2)要依托各政法单位为平台,突出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即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3)法律硕士招考制度2017年(至迟2018年)要进行改革,要更多地考查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以及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变“应试能力”考试为法律执业潜质的考查,要赋予招生培养单位更多的自主性;(4)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定要实行分类培养,要因材施教,要充分发挥联合培养基地的作用,要根据社会需求来培养人才,要多发挥与行业合作的优势,要与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等培训制度衔接起来,要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5)要重视职业伦理教育,要培养更多的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6)对各单位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将交由第三方作市场调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评价;(7)2014年至2018年将进行法律硕士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委托全国法硕教指委组织,由教指委进行抽查,没有被抽查的单位将进行自评和自我纠正(限期责令改正),2019年再随机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办将取消授权点的招生资格。对于已经通过“合格评估”的单位,建议进行高质量的认证制度,加强国际化水平,实现与国际认证标准的对接;(8)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改革之年,将选择一些培养单位进行综合试点改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的法律硕士培养经验。

从会议精神来看,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已如上弦之箭,我院法硕中心将努力抓住这次改革之机会,切实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实务型法治人才。

湖南大学法硕中心肖艳辉供稿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