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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4年法律硕士(在职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3-09-27 浏览量:

湖南大学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是由岳麓书院延续至今、办学历史悠久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学科独具浓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法学教育在湖南大学已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称。2011年7月,法学院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法学院。新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人,教授19人,副教授22人。法学院已形成以经济法为龙头,以民商法、人权法为特色的门类齐全、全面发展的态势。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政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并在2003年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我院2014年起开始招收法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班)。根据学员本科学历为法学或非法学,分为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员参加2014年1月的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学校自主划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职学习形式,采取节假日及双休日上课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被录取的学员完成计划课程的学习,通过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可以申请学历证和学位证。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6.报考“在职班”的人员,须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3年或3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凡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比对学历数据库无法核实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前拿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有权拒绝其报考。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现场确认。

4.因考试场地有限,我校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现场确认: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2)湖南大学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5.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8:30—14:30)。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四)初试科目

1.学术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经本科毕业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栏目,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和学费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项

1.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学校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湖南大学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规划数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备注

019法学院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01法律硕士(非法学)

02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班)

5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专业课

F1906专业综合四(含民事诉讼法、经济法)

019法学院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01法律硕士(法学)

02法律硕士(法学)(在职班))

5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专业课

F1906专业综合四(含民事诉讼法、经济法)

注: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考试方式选择法硕联考,就业选择定向。

联系电话:0731-88823051 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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