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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时间:2014-03-14 浏览量:

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钢建

成员:屈茂辉郑鹏程付蓉芬陈晓春 黎四奇袁柏顺

2、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付蓉芬

成员:张秋航颜克高

二、复试细则

1根据学校文件,复试实行考生观察员制度,即由考生现场监督复试程序。考生可自愿申请,学院根据人数选取一定人数参加。愿意申请的同学请于3月21日前到法学院218办公室申请,或致电88823051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

(1)“脱产”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参加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资格审查时间:3月21日;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生。

(2)“在职班”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工作3年或以上)

资格审查时间:3月21日;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生。

3、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1)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具体课程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教学楼(具体安排见湖南大学研招网通知)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3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采取随机抽签分组的方式进行,考生在3月23日上午7:50——8:10到法学院218抽签。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后附表。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在职班考生须提交反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初试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在321日将由本人签字的调剂申请表交法学院研究生办218#,过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申请调剂表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在法律硕士(法学)招生计划余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下达给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如下:

(1)法学(030100)计划招生50人(已接受推免生14人)。

(2)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46人(已接受推免生5人)。

(3)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55人(已接受推免生9人)。

(4)政治学(030200)计划招生8人(已接受推免生1人)。

(5)公共管理(120400)计划招生46人(已接受推免生8人)。

(6)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计划招生70人。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奖助金按学校下发的最新文件确定,第一年奖学金名单的确定将以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来决定,推免生在不超过指标范围内享受一等奖学金。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附:评分细则表

联系方式:法学院研究生办88823051

联系人:龙老师赵老师

法学院

2014.3.12

2014法学院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实得分

1

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

20

2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获奖、发表论文情况等。

40

3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0

4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0

合计

14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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