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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09-21 浏览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及省级特色智库、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南)基地、司法鉴定中心;法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一级学科为湖南省重点学科,湖南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南省重点研究基地。长期以来,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办学传统,发挥民商法、经济法、刑事法等学科优势,产出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与智库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0多人、非全职工作型教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80余人、非全职顾问型教师30多人,其中全职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讲师)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毕业的教师占近四分之一。教师中全国学科研究会副会长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1人,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人。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研究生推免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招生专业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招生人数

030100法学

15(包括3个直博士生)

035101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39

035102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35

注:1.申请直博生请事先联系好导师,并告知研究生办龙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23051)。

    2.理论法学方向(法学硕士)接收推免生不少于3个。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2021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相关程序

1.预报名:7月21日—9月24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2.考生复试: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申请学院的接收推免生简章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4.考生确认待录取: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知考生进行确认,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包括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分值等内容。

1.本年度我校推免生复试均采用南软远程网络面试平台进行(见湖南大学网络复试操作流程简介)。

复试时间:9月底(具体安排见后期法学院官网通知)。

2.复试主要由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值为100分,每个学生复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

(一)外语测试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二)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50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随机抽题(每人限抽二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

(三)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共3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试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15

2

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0

3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从事社会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5


合计

30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六、录取办法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复试成绩相同,则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系统开放后,拟录者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确认“复试通知”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程序的,视为放弃相关资格。在教育部系统中进行录取时,学院将在推免生招收计划内根据拟录取考生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一旦完成指标计划,学院将从系统中撤回所发出的待录取通知,由此所导致的后果一律由考生本人承担。

4.申请人不得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系统中更改拟录取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6.对学术不端者、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复试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2.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提供所在高校教务系统下载的成绩扫描件或照片);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及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5.获奖证书(如有);

6.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有)及毕业论文等;

7.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证明(如有);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提供证书或成绩单等扫描件或照片;

9.其他能反映考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有);

10.考生亲笔签署的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将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含本人签名的承诺书),以“考生报名号+姓名+复试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568856246@qq.com;法学复试考生请发送至 1063718758@qq.com)。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请提供情况说明。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9月24日。

(二)复试特别提醒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及复试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2.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并提前下载安装好复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复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复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

3.考生应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生进行复试的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4.复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复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复试界面。

5.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请及时联系学院相关老师。

(三)监督和复议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监察小组反映。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我院提出,我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研究生院招生办: 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硕士推免招录取)。

法学院监督电话:0731- 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法学院招生办:0731-88821964,电子邮箱:568856246@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本细则与学校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八、联系方式

法学:龙老师 0731-88823051;电子邮箱:1063718758@qq.com

全日制法律硕士(JM):朱老师 0731-88821964;电子邮箱5688562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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