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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

时间:2022-05-20 浏览量:

根据《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为做好法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细则自 2021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组织管理

成立法学院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实践指导老师、学工口负责老师、教务办老师等为成员,负责劳动实践教育课程设计、资源整合、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劳动教育工作。

三、教学安排

(一)实践学时

劳动实践教育共计 24 学时,学生从生产性劳动、创新性劳动、服务性劳动和日常生活劳动等四类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考核,每类实践不超过 12 学时,超过12学时按12学时计算。

(二)实践内容

1.生产性劳动实践。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选修由学校现代工程训练中心组织的公益体力劳动、创新生产劳动、劳动安全训练等生产劳动实践,每次可申请认定4学时。

2.创新性劳动实践。主持或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所有成员或校级负责人;或在各级创新创业及专业竞赛(包括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杰赛普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双创三大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非课程性质假期实习一周及以上,满足以上任意条件,可申请认定12学时。参与组织法学院“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担任负责人每次可申请认定6学时,其他一般性参与组织可申请认定2学时/次。

3.服务性劳动实践。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获得相关证明;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5天及以上;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5天及以上;参加公共部门岗位实践项目并获得用人单位认证(含法学院设置的实践项目),完成以上任意1项,可申请认定12学时;担任课代表一学期并获得任课教师评价工作优秀,可申请认定12学时;参加其他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含法学院设置的公益活动),可申请认定0.5学时/半天。

4.日常生活劳动实践。参与学校和学院集中组织的基础劳动课、应急劳动课和兴趣养成课,可申请认定4学时/次。

(三)实践形式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统一组织、集中实践为主,鼓励创新劳动教育实践形式。开展各类劳动实践活动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老师条件及选聘

实行小组导师制,由各劳动实践环节中负责的指导老师担任项目导师,指导各类实际活动。指导教师应为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或相关部门能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由法学院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组选聘。

尽量以专业或者班级为单位,原则上30人及以下的集中劳动实践至少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劳动实践指导教师人数。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小组导师负责本部门各劳动实践课程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指导。根据学生情况和《劳动教育》课程的具体要求,做好课程实践部分的教学和考核工作;做好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内容。

五、实践要求

(一)劳动实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组织劳动实践中的讲解操作、淬炼操作、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激励等关键环节。

(二)劳动纪律要求

学生应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教育,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严格按照劳动实践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六、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劳动质量、劳动纪律、任务完成情况等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考核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指导老师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各劳动实践环节由指导老师单独计分,再由法学院教务办根据各环节所占课时权重计算总分;学生获得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一次,不重复认定。

七、安全保障

做好学生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害学生身体或心理健康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由各部门为学生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

八、其他

本细则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法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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