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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茂辉、王中:鉴定意见质证中的决策趋向及其法律调整|CSSCI集刊《判解研究》2020年第2辑

时间:2021-06-17 浏览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与助理教授王中在CSSCI来源集刊《判解研究》2020年第2辑(总第92辑)合作发表论文《鉴定意见质证中的决策趋向及其法律调整——基于民事证据重新鉴定决策的实证分析》。

文章指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无论是聘请律师、代理人,还是专家辅助人,都是基于胜诉的愿望,是为了获取有利于自身的诉讼结果。以当事人为典型的诉讼参与者可能形成以追逐胜诉结果及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做出鉴定意见质证相关决策的具体趋向。而法官作为司法程序进行中的引导者,其同样可能受以当事人为典型的其他诉讼参与者行为的趋向性影响,并使得其具体的决策行为也呈现出一定的趋向。

文章利用民事裁判文书内容以及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等渠道所获得的相应数据,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对中当事人与法官在重新鉴定程序中决策行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鉴定意见质证程序中,当事人关于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决策受其自身的趋利性影响,即在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诉求利益越大,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趋向越明显;而法官关于当事人所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审查决策存在较为明确的趋向性,即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意愿越强烈,法官越倾向于否定该部分当事人所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并且,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审查失范与当事人及法官的决策趋向具有相关性。

在实证检验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当事人及法官决策趋向的内在动因,文章进一步建议通过提升法官认知能力、完善责任模式与考核标准对鉴定意见质证中决策趋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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