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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唱教授谈“日本环境私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18-05-17 浏览量:

5月15日,我院蔡唱教授以“日本环境私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为主题,在法学院216展开讲座,我院唐双娥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蔡唱教授首先提到了自己对日本环境私法发展了解途径,第一是通过日本辩护士联合会,在一场关于环境诉讼的不法行为理论讲座上,听公害纠纷处理制度规划组组长兼大气都市环境部会委员小岛延夫谈其思想;第二是在东京大学交流,大村敦志教授和道垣内弘人教授开展讲座;第三是参观日本最高法院及北九州生态工业园,了解塑料等循环使用,观察到生态治理后的良好效应。

 

 

随后,蔡唱教授浅谈日本公害和环境问题时代,相关规则有1967年《公害对策基本法》,1993年修改后为《环境基本法》,包含环境公法与环境私法,蔡教授强调两者规则是不一样的,其中环境私法的核心为《不法行为法》。蔡教授举出日本四大公害诉讼并将日本处理公害诉讼成果归因为四个方面:广泛的国民舆论,包括新闻工作者和后援运动团体;先进的地方自治体;学者们的作用,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医生;律师的努力。在公害诉讼之后的发展中,还出现日照权、环境权,出现了截停诉讼。蔡教授提到两个失败的截停诉讼:其一是关于名古屋新干线减速诉讼,其二是有关大阪机场1986限制运营时间的诉讼。

日本环境私法体现其法理论水平的发展,蔡教授对日本法理论水平发展进行了以下梳理:二十世纪日本产业的发展,依《不法行为法》解决情况增多,是一种从周围到中心的发展;从重大事件的效果来看,日本经历了缺乏心理上的紧张到缺乏客观注意义务,再到公害诉讼中要求排污方高度注意义务;从因果关系问题上看,需要用到统计证明因果关系的方法;从流行病学因果关系理论分析东京大气污染案中的经验法则;从损害行为来看,采取集体诉讼,计算积极损害、赔偿费等,支持一揽子性请求等等。

 

蔡唱教授谈及日本不法行为法现状,其中人格利益与经济利益焦点化,蔡教授强调的是日本不存在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蔡教授提到重新探讨理论的必要性:以“失火责任法”和“JR东海事件”体现标准理论是救济受害方,限定施害方个人;损害应当重新考虑,其中包括考量“环境损害”的引入,考量环境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关系。

最后,蔡唱教授分享以下启示:一是跨行业、学科的合作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二是政府责任;三是对《民法典》编纂启示,包括对法律借鉴的正确认识,学习理性与感性之间的平衡和其法条设计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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