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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华大学刘孔中教授来我院讲学

时间:2015-10-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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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1日晚19:00,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刘孔中来到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了主题为《通讯传播产业及法制在台湾的发展》的学术讲座,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鹏程教授担任了此次讲座主持。

刘孔中教授以《通讯传播电信法》为切入口,提到该法是不完备的竞争法,却又是特别法的范畴,按照法律适用的规范,使得通讯业违规违法处罚相比竞争法意义上的处罚简直差之千里,违法成本低。接着,刘教授提出“纵观台湾的历史,就可以给我们大陆来一次算命”。国民党时代,国家控制电台等通讯传媒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时代的潮流,出现了民营的有创新特点的传媒通讯,1996年台湾地区开始民营化改革,提倡自由竞争,到2005年左右在形式上完成了民营化。而正是在民营化的过程中法制不健全,不断放宽民主化,使得出现了电台等节目质量差,广告植入过度频繁等众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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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刘教授针对通讯传播产业的监管机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台湾当年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心态,盲目的照搬美国的经验,2006年设立了通讯传播委员会,独立的监管通讯传播产业。如今看来,这是一场失败的试验。第一,委员会一设立就被孤立,其他部门不配合工作。第二,本身委员的产生就是公务员体制内的选拔,委员们为主任委员会马首是瞻,投票不公正。第三,委员会会议议程是由主任委员会决定,使得有些议题被忽视,往往难上议程。第四,该委员会凭空而立,对于其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和当对谁负责,受谁监督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刘教授在讲座中提出了自己对未来通讯行业法律规制的观点:如今很少有人再去看有线电视了,寄希望于出台完备的法律,不如寄希望于技术的突破。技术的发展已经打破了牢不可破的垄断,解决了政治失能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福音,人就是要表达,要交流,要通讯,知识产权法就是给你一个既保护创新又维护权益的平台。

几番问答之后,讲座接近尾声,郑鹏程教授对此次讲座做了深刻的总结,并给予高度的评价,同学们也受益匪浅,讲座伴着同学们的热烈掌声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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