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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汪全军副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

时间:2024-11-22 浏览量:

2024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广州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理论与实践”,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总结交流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实践,推动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年会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承办,全国各地400余位立法学研究者与立法实务工作者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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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法律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出席开幕式并作讲话。会议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立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还将在“新时代的立法理论”“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五个分论坛以及专门设置的“青年论坛”,结合主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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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年论坛环节,湖南大学法学院汪全军副教授作了题为“科学立法原则的法理阐释”的发言。汪全军副教授认为科学立法是中国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原创性话语。从哲学视角来看,科学立法是启蒙哲学自我反思的必然结果,其有效的调和了立法者的自由意志与外在世界的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并为立法者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禁区”。从法学维度来说,科学立法根源于对立法权过度政治化的担忧,以及对立法权可能被滥用的警惕,是通过外部限制的方式引导立法权健康运行的一种尝试。具体到中国语境,科学立法是以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为思想渊源,在归纳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经验和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立法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性法学理论,是对立法领域“时代之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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