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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罗英、展鹏贺等师生应邀参加第四届新时代公法学前沿论坛

时间:2023-07-11 浏览量:

2023年6月18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商研究》编辑部和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四届新时代公法学前沿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顺利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社科院、武汉市社科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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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关注新时代公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前沿研究成果,围绕“行政法学中的治理概念及其回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行政法分析”、“作为行政主体的党组织”、“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法理重塑”、“数字化实验室:德国数字政府治理的协同创新案例与启示”、“美国法上警察权概念的变迁”等六个单元进行深入研讨。

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罗英副教授、院长助理展鹏贺副教授,以及2023级博士研究生胡慧颖、2022级硕士研究生安春爱等应邀参会学习。

展鹏贺副教授在论坛第三单元,围绕清华大学屠凯教授所作的《作为行政主体的党组织》主题报告进行了与谈。展老师指出这一问题意识来源于近年来“党政合署办公”改革措施所引发的理论危机,并阐明了党政融合趋势所带来的传统理论波动问题:党组织能不能做出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行为如何识别,哪些行为可以视为行为以及如何救济问题。对于这一引发理论和实践普遍关注难题,当前或许可以借助无效行政行为等制度解决部分争议,未来仍需从法律保留角度回归专门的规范授权路径予以系统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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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罗英副教授在论坛第四单元作《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法理重塑》的主题发言。首先,报告从数字技术的多重意涵与法规范分析出发,阐释数字技术除了是一种科学技术,还被视作一种治理技术。目前有关数字技术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未采用治理手段叠加治理对象的双向立法思路。其次,数字技术存在研发维度、应用维度等多维度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化设计进行规避。数字技术风险的制度理性框架是程序与实体的二元框架,相较于实体规范,程序规制的制度建构具有独特优势。最后,报告在分析数字技术风险规制的既有理论基础后指出,需要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合理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并以主观程序正义补强结果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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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主题报告结合传统的基础研究与前沿的新兴热点,与会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刮摩淬励但不乏欢声笑语,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公法学的研究风貌和公法学人之间的学术友谊。至此,第四届新时代公法学前沿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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