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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思维漫谈:长沙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黄俊峰在湖大法学院开讲

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2023年5月22日晚,长沙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黄俊峰老师应邀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开展主题讲座。讲座主题为“法官裁判思维漫谈”,黄老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向同学们分享了法官的裁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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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黄俊峰老师从日常生活中对法官的“槽点”入手,指出之所以会出现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法官却未予认定;诉讼请求的金额合理正当,法官判决却打了“骨折”等现象,原因都在于其他职业的工作思维没有和法官裁判思维形成有效的对接。

接着,黄俊峰老师就法官思维的特点进行了阐述。黄老师指出,法官和律师作为同样依靠法学专业能力的职业,具有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以法言法语为工具、以权利义务为主线、以证据事实为依托、以纠纷解决为目的这五大共同的思维特点。但是由于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性质不同,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思维亦具有三大差异:第一,法官思维是全面的、多角度的,需要综合考虑原被告观点、经济社会状况等问题;律师思维则是单向性、功利性的,考虑如何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律师的主要思维模式。第二,法官思维是中立性、保守性、被动性的,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是法官必须恪守的裁判原则;律师思维则是倾向性、创新性、主动性的,需要借助自身智慧为当事人寻求最佳出路。第三,法官思维是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循序渐进的过程,法官永远需要带着怀疑的态度去看待证据有无瑕疵、程序是否正当等问题。相比之下,律师思维则更倾向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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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了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差异后,黄俊峰老师介绍了影响法官思维的几大因素。从案多人少的矛盾、尽快安全结案的压力、孤独无助的心理等法官的真实工作状态出发,黄俊峰老师借助社会心理学中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法官的主要办案思维分为七个层面——安全感、平衡感、情绪感、责任感、能力感、荣誉感、利益感,这些情感层面都将成为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另外,在实践中,不同法官在年龄、性别、专业上的差异也会造成裁判思维的差异。

随后,黄俊峰老师向大家分享了如何与法官思维进行有效对接。在诉前准备阶段,应当做到明确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黄俊峰老师以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为例,向大家说明了诉讼请求选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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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庭审法庭调查阶段,黄老师则强调应当从事实陈述和证明两方面进行准备。在事实陈述方面,应当把握六w原则,即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起因(why)、经过(how)、结果(what),将案件基本事实材料准备完善。在证据证明方面,首先要围绕事实准备证据,做到瞄得准、集中火力、直攻“痛”点。其次,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合理布局。筛选出核心证据并逐一推敲,将证据排兵布阵以形成田忌赛马的效果。同时,也要注意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推敲。最后,追求形式的完美。在制作证据的时候注意将证据编订成册、编页,做好封面、目录等细节工作。

在整个案件审理阶段,黄老师强调找法与确定法律依据也是不可忽略的工作。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检索权威学者、资深专家的论述作为论证材料。上级法院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某某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司法文件以及上级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也都可以作为重要的提交材料。

在法官裁判阶段,则应当学会对案件进行反思。黄老师指出,法官作出裁判的过程,其实就是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得出判断结论的论证过程,因此研究法官的裁判过程有利于更好地对接法官的裁判思维。讲座的最后,黄老师强调,唯有反思、总结,才能不断改善提高。

黄俊峰老师的讲座详细介绍了法官裁判思维的特点以及有效对接法官裁判思维的方法,有利于同学们积累实务经验,了解执业技巧,对同学们未来从事法律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帮助。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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