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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胜老师在重庆参加“《民法总则》与民法解释学的发展”研讨会

时间:2018-04-08 浏览量:

  3月31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承办的“《民法总则》与民法解释学的发展:挑战、回应与通说形成”专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召开。这一研讨会旨在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民法总则》生效后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助力我国民法解释学事业的发展,推动相应通说的形成。

  我院王文胜老师应邀参加了研讨会,并做了题为“《民法总则》与原有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规范竞合及其处理”的主题报告。在报告中,王老师指出,除《民法通则》以外,已有的法律、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与《民法总则》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核心在于判断《民法总则》是否否定或修改了原有法律或司法解释中的条文。对此,在《民法总则》对于原已有规定的某个问题又有明确规定的场合,以及《民法总则》对于原已有规定的某个问题保持沉默的场合,应如何判断,都有一些规律可循,但又都存在一些例外。《民法总则》第11条只强调要优先适用特别法,忽略了《民法总则》在某些问题上否定或修改了原有单行法中的规则这一现象,因此,第11条表述不够准确,在解释适用时不应过于拘泥于这一条的文义。

  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安徽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重庆本地的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大学等学校的学者,以及来自法院、检察院、律所的民事实务人士和来自学术期刊的编辑共八十余人参加了这一研讨会。会议还吸引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众多学生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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