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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亚太法律论坛简报第二期

时间:2016-10-31 浏览量:

2016年10月29日下午,进行了本次论坛的第二单元和第三单元。

第二单元为“知识产权法专题”。学术报告的主持人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资鲁教授,来自英国、韩国、中国等国家的四位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问题做了学术报告。

Wei Shi教授(U.K.)报告的题目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知识产权条款效应评估”。Wei Shi教授认为,随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达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生态正在经历微妙的变化。如何未雨绸缪,谨慎因应,将是摆在理论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Wei Shi教授通过对该协定的知识产权编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其中关于专利、版权、商标等具体规定的分析,指出该协定将对公共利益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申惠恩教授(South Korea)报告的题目是“韩国专利权间接侵权制度研究”。申惠恩教授首先分析了韩国专利法第九十四条,指出专利权是一项独占排他权。紧接着分析了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并重点探讨了不存在直接侵权为行为能否构成间接侵权这一关键问题。最后,申惠恩教授详细分析了韩国大法院2015年7月23日宣告(2014DA42110判决)的判决要点。

罗静副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中国著作权法中的表达/思想二分法原则之司法检讨”。罗静副教授认为,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权法中一个普遍认可的重要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自1990年以来的《著作权法》立法并未将其法典化。同时,该原则不断出现在我国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从不同的角度对此原则做出了不同的解读。通过对李淑贤版权案等案例的分析,罗静副教授认为,司法实践中对表达/思想二分法原则的运用具有一些独特之处。

刘恺博士报告的题目是“WTO Dispute Settlement Related to TRIPS Agreement: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刘恺博士认为,在WTO体系中,TRIPS协定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角色。与货物贸易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相比,TRIPS协定具有一些特殊之处。TRIPS协定形成于长期紧张的谈判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然而,过去的案例与经验并没有被纳入其中。虽然,在多哈回合谈判的中加入了一些议题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并没有触及TRIPS协定中的一些根本性的漏洞与缺陷。这些问题包括TRIPS协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条约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用尽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的监督功能,第二部分的除外条款,第8条第(1)项的最后一句,非违约之诉,技术转让。刘恺博士分别讨论上诉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本单元结束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澳大利亚南澳大学Ping Xiong博士分别对上述四位报告人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其他与会人员参与到讨论之中。

第三单元为“法学教育专题”,学术报告的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来自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六位专家学者就法学教育领域的重大问题做了学术报告。

屈茂辉教授报告的题目是“The status quo,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aw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屈茂辉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着重分析了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类型和规模。紧接着,屈茂辉教授分析了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包括学术型研究生的定位与就业方向不匹配、专业型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同质化、专业型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不高等。最后,屈茂辉教授从招生规模、培养模式、培养目标、教育体系等几个角度提出了一些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对策。

Tracey Coleman女士(Australia)报告的题目是“On the Transition to Digital Learning in a Legal Educational Environment”。Tracey Coleman女士介绍了南澳大学正在推行的一种数字化学习方式。她认为,与传统的学习方式相比,数字化学习方式在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手段以及与学习者的联系等四个方面都有不同。数字化学习方式更加灵活和个性化,能够很好的平衡工作、家庭以及学习,因而广受欢迎。在2014年,南澳大学的学生使用了数字化在线学习系统1100万次,并且有70000人观看了在线课程。南澳大学还计划成为数字化学习的领导者。

胡弼成教授报告的题目是“论现代大学‘人格之治’与‘法规之治’的互补相融”。胡弼成教授首先以“人格之治”与“法规之治”的古今中外存在状态、发展脉络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内大学该类治理的现状、问题及其归因。紧接着,从不同的对象和视角探讨了其各自的行为及其归因,以及应如何按照大学“人格之治”与“法规之治”的标准做出调整。最后,胡弼成教授从总体上提出了优化现代大学“人格之治”与“法规之治”的策略,以利用各自优势实现两类不同治理的融合与互补。

余啓民副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全球在地化——从英美法律学习谈内化本国科技创新”。余啓民副教授认为,全球在地化是从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结合和融合的措辞。它不仅是一个单字措词而是一种文化间的革命以及创新。在全球在地化的背景下,余啓民副教授以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采用英美法的训练作为一个例子,介绍了如何利用国外的法律进训练方法进行法学教学,特别是英美法案例教学的教学方式。

崔钟赫先生(South Korea)报告的题目是“韩国法曹人培养制度的现状及改善方向”。崔钟赫先生首先介绍了韩国法曹人培养制度,特别是司法考试制度和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Law school)制度。紧接着崔钟赫先生分析了韩国法学专门大学院(Law school)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强化既得权、未能得到改善的偏重于特定大学的问题、律师实务能力低下问题、律师考试落榜生的问题等。最后,崔钟赫先生从律师考试的通过率、设置专门律师资格制度、继续运行培养少数合格者的司法考试制度、通过律师考试后的实务教育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徐伟红女士报告的题目是““四化两型”建设背景下湖南高等教育发展差异化研究——以本科院校为视角”。首先,徐伟红女士从办学理念和大学文化、学科结构和研究领域、办学主题、管理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同化现象。紧接着,又从模仿机制、办学自主权、评估体系、管理体制、大学间的等级制度以及传统文化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湖南高校发展趋同化的原因。最后,从办学理念、办学层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校园文化、高校自治、与地方的互动、国际化办学以及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湖南高校差异化发展的建议。

本单元结束后,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资鲁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肖海军教授分别对上述六位报告人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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