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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间:2019-01-24 浏览量: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二条 推荐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第三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满足学校的基本推免条件(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

第四条 推荐规则:分专业按前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指标数依序推荐。

综合成绩=学院规定课程的初修成绩规格化后的算术平均分+附加分

学院规定的各专业纳入排名的课程清单见附件2,其中【高等数学B1)】、【高等数学B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三门课程不做规格化处理。

在本科阶段获得成果附加分规则如下:

1、在本科阶段在专业类CSSCI及以上刊物(不含拓展版)以独立作者和湖南大学署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4分。

2、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等全国性专业竞赛获得冠军加4分,获得亚军加3分,获得季军加2分,进入全国八强加1分;获得最佳组织奖,最佳辩手奖,最佳书状奖等加1(每个团体最多申报4)。个人获得优秀辩手加0.5分。参加省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等,获得冠军加2分,获得亚军加1.5分,获得季军加1分,获得个人荣誉的按照相应等级酌情加分。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获奖者由学校单列专项推免指标,不再加分。

第五条 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的课程认定:按学校规定,等级高的课程可替代等级低的课程,但须修完转入专业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第七条 预推荐名单确定后,学院公示三天。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十条 本规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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