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次审核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要求,经个人申请、年级评议、学院监督审核,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3月17日下午5点前与法学院学工办龙老师(法学楼214)联系,联系方式0731-88821797。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