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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13 浏览量:

2016年9月通过,2023年9月最新修订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位研究生都可获得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0.5万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0.3万元。各等级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是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和交清当年度学费


三、评审规则

(一)“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一等奖学金有余额的情况下,推免生优先,推免生依复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获得者名单;如果推免复试总成绩相同,则推免复试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如果推免复试外语成绩相同,则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上,推免生不低于二等奖学金;

(二)关于各专业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在按照比例确定名额的基础上,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年度推免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三)前述第(一)项所列研究生之外的其他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以专业为单位,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若入学考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入学考试成绩相同,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四、评审程序

(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

(二)在学院网站公示奖学金名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四)学校评审小组待评审完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学业奖学金名单。


五、管理与监督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六、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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