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参评条件,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年级评定、学院评审,现将符合参评要求的拟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如对拟推荐结果存有异议,请在2023年10月20日前工作时间联系法学院党务与学生事务办公室曹老师(法学楼213),联系方式:0731-8882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