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通知公告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学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19 浏览量:

学院人才培养体系齐整,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法律硕士(JM) 专业学位授权点。各类别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如下:(1) 法学博士点以培养法学学术精英为目标。培养的学生应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敏于观察,独立思考,能够发现、探索和解决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在相关学科做出创造性学术成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2) 法学硕士专业重点在于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着力于为学生未来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提供学习的平台。学院在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方向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 法律专业硕士(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 重点在于培养实务型与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本专业根据学校及学院的特色与优势,特设有民商事法律实务、金融法律实务、市场竞争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涉外法律实务等系列课程,除普通方向外,设有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纪检监察等人才培养方向。在培养中,学院以实践教学平台为依托注重学用结合与校企合作,以强化与突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培养。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研究生推免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招生专业

030100法学硕士(含直博士生)、035101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含全日制3个方向)、035102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含全日制2个方向) 。

有意申请直博生的学生应事先联系好2024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质的导师,并经导师同意,其后告知研究生办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23051 )。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2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望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程序

1.即日起至9月21日上午12点前,登录“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https://yjszsxt.hnu.edu.cn/zsxt/tmsgl/default.aspx)”,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确定考核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核办法。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参加复试考核。

3.教育部开通“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后,通过预报名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完成网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原则上学院不再保留其接收资格。

五、复试安排

包括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分值等内容。

1.本年度我院推免生复试采用线下形式。

复试时间: 9 月23日-24日(具体安排见后期通知) 。

2.复试主要由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值为100分,每个学生复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

(1) 外语测试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2)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50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随机抽题(每人限抽二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

(3) 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共 30 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复试成绩相同,则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系统开放后,拟录取者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确认“复试通知”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程序的,视为放弃相关资格。在教育部系统中进行录取时,学院将在推免生招收计划内根据拟录取考生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一旦完成指标计划,学院将从系统中撤回所发出的待录取通知,由此所导致的后果一律由考生本人承担。

4.申请人不得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系统中更改拟录取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6.对学术不端者、弄虚作假者,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七、 其他事项

1. 考生参加复试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成绩单与总评成绩排名证明(由教务处盖章或学院盖章)各1份;

(5)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及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 、PETS等成绩单);

(6)获奖证书(如有) ;

(7)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等 (如有);

(8)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证明(如有);

(9)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10)其他能反映考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有);

(11)考生亲笔签署的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 《诚信考核承诺书》。

请考生于9月21日 上午12:00 前将以上材料扫描并按以上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文件(并在pdf文件首页清晰注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以“毕业学校+姓名+2023 推免复试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法律硕士申请考生请发送至jmc@hnu.edu.cn;法学硕士申请考生请发送至js@hnu.edu.cn )。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请提供情况说明。

2.复试特别提醒事项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及复试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监督和复议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监察小组反映。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我院提出,我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和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年硕士推免录取);

法学院监督电话:0731-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法学院招生办:0731-88821964,电子邮箱:jmc@h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湖南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 招生简章》,本细则与学校文件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直博生:李老师 0731-88823051 ;电子邮箱:js@hnu.edu.cn。

全日制法律硕士:黄老师 0731-88821964;电子邮箱:jmc@hnu.edu.cn。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湖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