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深入贯彻《湖南大学文化建设实施纲要(2014-2026)》精神,全面回顾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历程,总结办学经验,激励师生共谋学院发展,学院决定筹建湖南大学法学院院史陈列室。为使陈列室资料翔实丰富,客观真实,生动展示法学院发展建设历程,让陈列室成为对师生员工进行院史和爱校教育的基地和窗口,特向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反映法学院发展建设历程的历史资料。
一. 资料收集范围:
自1897年湖南大学的前身之一湖南时务学堂建立至今,学院在各个发展时期所形成的相关史料及文物。
二. 资料收集内容:
1.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院视察、参观、访问、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音像、纪念品及相关报道、涉及学院相关重大事件(情)的上级文件等;
2. 学院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资料,包括个人照片、论著、手稿、日记、信函、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 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
3. 学院各时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图片、实物及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4. 学院各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印刷品、实物样本,学院使用过的印章、院徽、纪念章等纪念品;
5. 反映学院建设发展各方面的重要史料、工作成果,以及学院集体或个人在校内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奖励资料和实物;
6. 学院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的资料、实物 ( 如作品、奖杯、证书、纪念品 ) 等;
7. 涉及学院历史变迁及昔日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徽标、印章、票据等;
8. 反映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资料、回忆录、自传、逸事、毕业合影照片、实物等,如个人珍藏的照片、课本、笔记、作业、奖品等各种纪念物品;
9. 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文凭、学生证等)等实物;
10. 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以及友好单位赠送我院具有保存和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11. 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包括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资料、实物)等;
12. 各时期师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科研、文体、生产实习、生活的照片和实物;
13. 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14. 学院各个时期的重要出版物;
15. 各类媒体报道学院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6、其他有价值的史料、声像材料和实物等。
三. 资料收集要求:
1. 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2. 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学院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 各相关部门、学科中心获得的能代表学院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陈列室永久保存。
四. 资料收集方式:
1. 学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派专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史料。
2. 学院将收集史料工作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发动教职员工积极联系离退休人员、亲朋好友,为学院捐赠史料。
3. 欢迎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学院捐赠史料。
五. 资料接收方式:
1. 捐赠。捐赠品将由院史陈列室集中统一保管,并颁发捐赠证书。
2. 代管、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院可经本人或亲属同意进行代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3. 有偿收集。经鉴定具有珍贵价值的资料、实物,将进行有偿收集。
六. 资料收集办法:
1. 直接交送:将有关院史资料及实物直接交送湖南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
2. 信函邮寄:将院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湖南大法学院,并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 电子邮件:将翻拍的有关校史资料的照片、文字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xyky@hnu.edu.cn。
4. 拜访征集:如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行走不便,请通过电话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0731-88821963),我们将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七. 资料收集时间:
2023年6月22日——2023年9月30日。
八.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湖南大学法学院219办公室
2. 邮 编: 410082
3. 联 系 人:贺思慧
4. 电 话:0731-88821963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