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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湖南大学法学院2023年度班主任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为做好我院2023级本科新生和2020级本科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南大学法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现面向学院全体老师遴选班主任,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为保证班级工作的连续性,本科班主任任期一般为4年,前2年由学校聘任,后2年改为学院继续聘任;

2.班主任每班级配备1名,2023级本科生班主任5名,2020级本科生班主任2名,共7名;

3.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热爱教育、关爱学生,熟悉学校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定;

4.院内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教师可以受聘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加强思想引领,组织学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抓好班风建设,开展主题班会等活动,在班级中树立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团结友爱、艰苦朴素、遵守校纪校规的良好风尚;

3.抓好学风建设,指导学生班级开展学习、科研活动,如读书会、学术沙龙等,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相关赛事;

4.加强生涯发展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涯发展观念、正确认识和评估自我与外部发展、实习与实践、升学与就业等问题;

5.加强与辅导员、任课老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全面了解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成长,力所能及地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6.及时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协助学院做好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危机干预工作;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

7.毕业班班主任需协助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8.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与考核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以及《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班主任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管理与考核方式如下:

1.班主任考核每学年一次,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长、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院学工办全体老师组成;

2.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涯指导、心理疏导等,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组织评价等。个人自评由班主任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填写相关量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交由考核小组审核;学生评议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组织评价由考核小组深入学生班级了解情况,广泛听取主管领导、任课老师和所在学科中心主任意见;最后,综合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组织评价等最终形成评价结果;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率控制在参与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学校评选的优秀班主任必须从学院的优秀班主任中推荐产生;学校、学院对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安排

1.班主任遴选采取个人报名、学院审核、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

2.请有意担任2023级本科生新生和2020级本科生班主任的老师于2023年6月10日前联系学工办曹晓军、龙芷蔚老师报名,后续事宜请等待学院通知。

联系电话:曹晓军,17865198675(本科2020级班主任报名)、龙芷蔚,17708489755(本科2023级新生班主任报名)。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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