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流动站概况
湖南大学(Hunan University)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5A级岳麓山风景区内。学校办学起源于宋太祖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法学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学校重点发展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立于2009年,现有博士后合作导师12人。为传承古老学府的千年学脉和传统书院的文化精神、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培养和造就学术精英、促进学术交流,诚邀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来院开展博士后研究。
二、岗位要求
1.研究领域
法学专业各方向,特别是行政法学、监察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律逻辑学、仲裁法学等;
2.获得博士学位三年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4.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
三、导师概况
合作导师名单(按二级学科排序)
合作导师详细信息可在法学院官网“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栏查看。
序号 |
姓名 |
所属二级学科 |
1 |
陈松长 |
法史学 |
2 |
周珂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3 |
黎四奇 |
经济法学 |
4 |
郑鹏程 |
经济法学 |
5 |
曹薇薇 |
民商法学 |
6 |
屈茂辉 |
民商法学 |
7 |
肖海军 |
民商法学 |
8 |
喻玲 |
知识产权法学 |
9 |
江必新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0 |
谢佑平 |
刑法学 |
11 |
姚诗 |
刑法学 |
12 |
张智辉 |
刑法学 |
四、招收类型
全职博士后:进站后转入人事关系,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
五、薪酬待遇和支持保障
(一)薪酬待遇
1.特别资助类:学校按30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1800元/月租房补贴。
2.重点资助类:学校按20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1800元/月租房补贴。
3.国际联合培养类:学校按20万/年(含国家资助)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外方课题组经费。
4.一般资助类:学校按12万/年标准拨付人员经费+1800元/月租房补贴。
学校对全职博士后的人员经费资助期一般为24个月。
(二)支持保障
1.按政策享受长沙市人才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9-16万)。
2.在站期间学校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
3.博士后期间可申报副研究员,指标单列。
4.学校特设“杰出博士后”奖。入选者出站后可申请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
5.在站期间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科研成果奖励。在站期间可在我校落户,子女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遇。
六、出站条件
博士后出站应提交高水平的出站研究报告,在站期间至少应参加过一次本学科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一)一般资助人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能申请出站: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参研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排名前3);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校定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二)重点资助人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能申请出站: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参研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排名前3),且在CSSCI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校定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校定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七、招收流程及材料要求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代表性成果材料发送至合作导师/以下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博士后+姓名”。确定合作关系后,联系学院准备提交材料。
招收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网站http://postdoctor.hnu.edu.cn
八、联系方式
(一)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723
(二)湖南大学法学院 雷秋玲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1940
E-mail:qllei@hnu.edu.cn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