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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关于202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信息提示(第1号)

时间:2022-04-02 浏览量:

亲爱的考生:

您好!

今年我院可接受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包括非法学和法学)。

根据当前了解到的第一志愿复试情况及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我院可用于接受调剂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本科法学和本科非法学)的招生指标总数为77人左右,其中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为45人左右,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2人左右。(该数字仅为初步估算,将根据后续的第一志愿录取情况及学校计划作动态调整。)

一、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今年我院仅接受调剂至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包括非法学和法学)。今年我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受调剂。

不论您今年考研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是湖南大学还是其他学校,均可以申请我院的调剂。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第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申请调剂的基本前提是,您的初试成绩达到了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

二、培养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方式(每个学期同学们集中在校学习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学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

三、调剂复试和录取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已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其复试成绩直接作为调剂录取的复试成绩)。具体复试时间将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湖南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http://law.hnu.edu.cn/info/1182/15429.htm)进行。

关于调剂若有任何疑惑或者疑问,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目前,我院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咨询工作。联系电话:0731-88823051。电子邮箱:jmd@hnu.edu.cn(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调剂咨询”)。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附:《湖南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仅为摘录,摘录仅为便于阅读。以学院网站正式公布的全文为准。)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略)

(二)调剂规则

1. 我院所有全日制专业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接受调剂(具体数额视招生情况而定),并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2. 是否参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由学院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 接收调剂的名额

拟接收调剂的名额待定(见法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4. 校内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经复试未被录取为全日制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经复试未被录取为全日制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3)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

(4)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提交亲笔签署的《湖南大学202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学院提供模板)。考生提交该申请表的,不影响其第一志愿录取。

(6)考生已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其复试成绩直接作为调剂录取的复试成绩。

5. 校外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可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此专业。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法学硕士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的,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法学硕士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学院将根据录取和招生指标情况,另行安排复试(调剂复试名单和时间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6. 我院不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

7. 申请调剂的程序和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查合格和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调剂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分相同,则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具体录取规则按照“八、录取与调剂”中“(一)录取规则”的规定执行。

8. 关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别提示

(1)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为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有关奖助,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但其培养要求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3)2022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学院可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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