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法学院进行了2021年博士复试(含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小组的综合评价得分的总和,依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参照该博士生指导老师当年的招生计划,现公示拟录取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5月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反映。联系电话: 0731-88823051
在拟录取阶段,我校将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6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具体调档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刘岳峰老师(0731-88821933)。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