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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12-17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4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本人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如存在选调分派等需要二次定岗情况的学生须提交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份,若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已注销,可用其他银行卡代替,学校财务处会优先将补偿代偿资金汇款至学生中国银行湖大支行银行卡);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两份)。

三、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

2.学院填写的《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及学校财务处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一式两份);

4.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1.请各学院于12月17日(周二)11:40前,将本科生材料送至学工部资助办艾合塔木老师处(天马园区二区3栋123办公室),研究生材料送至研工部综合办刘君老师处(研究生楼D4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分别发送至两位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2.无人申请的学院,请于12月17日(周二)11:40前发送主题名为“2019年度XX学院无人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邮件至两位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无需提交纸质说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2.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5.申请表及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相关说明文件。

(二)学院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材料应与附件5、附件6中顺序一致,且汇总表中就业详细地址应与学生提交的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2.附件5、附件6每页须加盖学院公章;

3.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学院审核说明(附件7)。

联系人:学工部 艾合塔木,88823852

研工部 刘 君,88821350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http://1000.hnu.edu.cn/#!/notice/view/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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