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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训是学院办学传统与精神内核的重要载体,是学院文化建设的品牌展示,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体现。湖南大学法学院院训征集活动自发布以来,在我院全体师生、院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踊跃参与下,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共征集到五十五份有效投稿。经过学院专家委员会几轮投票,现从所有应征作品中选出九条作品参加网络投票环节。作者均匿名。每副作品配有五百字左右的释义,释义由原作者提供,统一略有精简。结合投票情况,将由学院综合评定,选出最终入选者并确定其他获奖者。
1.投票方式: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公众号进行投票,无需注册,每个IP地址限投一次、必须投三票选出三条,多于或少于三票均为无效票。
2.投票时间:2023.7.11——2023.8.10,为期一个月
3.禁止恶意刷票,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
No.1
经世笃学,明法致用
释义
经世,经世、治理国事或阅历世事的意思,典故出自《道门十规》,寓意是做经世之才,拥有治国安民的才能。
笃学,出自勤学《论语泰伯》,强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学问;
明法,使法令严明,明确的法令,明显的规律,通晓法令。明法一词源于《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明理,既明辨是非,民间中多用于知书达理的总结。
致用,尽其所用。《元史•良吏传》:读书务明理以致用。
湖南大学法学院秉承“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融新、修德,行法、乐学。学以致用、博纳善成,维护公平正义,守护国家法制、保障社会主义中国的持续繁荣,树立一心为公、舍己为公、天下为公的价值观,为复兴湖南大学法学院,励志、研法,慎思、潜修,为祖国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经世致用”是湖南隆回籍思想家、教育家魏源的思想,是追求卓越,求实创新,培养非凡人才,一以贯之的具体表现。
No.2
明法守正,求是融新
释义
具体含义上来看:
1.明法:取自《管子·明法》。“明”意为“明晰”,“明法”是指法学院师生需通晓法律,具备良好的法学基础,培育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以昌明法治为己任;
2.守正:出自《史记·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於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守”意为“坚守、保持”,“守正”有三重含义:一指守护初心,坚守正义、恪守正道、守护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二指法学院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千年学府”的办学传统,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三指保持定力,不偏离正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法治根基;
3.求是:取自《汉书》:“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也与湖南大学“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相契合。“求是”意味着善于研究,勤学求知,探索规律,也表示立足实践,追求真理;
4.融新:《大学》引汤之《盘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融”意为“融合,接纳”,“融新”可以指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紧跟时代步伐。
从各要素的关系上来看:
“明法”是最基本的法学专业要求,“守正”是人格精神、法律信仰的体现,“明法”后需要“守正”;“求是”为方法论,“融新”是建设和发展湖大法学院的目标和要求,“求是”是“融新”的源泉,“守正”与“融新”是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明法守正”是法学人修身立学基础和前提,“求是融新”则对法学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做到这八个字,才能成为新时代堪担大任的法律人才,更好地秉承经世济民的使命。
从形式上来看:对仗工整,仄起平收,读起来朗朗上口。
No.3
笃学切问,明辨尚法
释义
灵感部分来源于大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1.笃学。博学指学习要广泛涉猎;但事实上法学更强调规范分析,精于一事,因此换成笃学,笃指的是忠实、坚定。法律职业伦理中,忠诚放在首位。同时勉励大家保持终生学习;
2.切问。切指的是恳切,也抽象的体现了执法司法犹如中医问诊,必当等相对人或者当事人 阐述清楚,给予其充分的陈述机会,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而执法司法人员态度需要恳切,起到引导阐述的作用;
3.明辨。形成清晰的判断力,明辨是非;
4.尚法。学法者自身更要遵守法律,崇尚法律,树立对法的坚定信仰,用自己的知识努力去完善法律。古有尚武、尚礼、尚行,而今尚法才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
No.4
法振邦国,律正人心
释义
1.基本含义:上句“法振邦国”,凸显“崇尚法治方能振邦兴国”的法治要义;下句“律正人心”,则表达律已正人、修德励行的人生追求。上句外向,张扬治国兴邦之事功;下句内敛,笃定修身立德之操守。可谓内外兼备,德法兼修。两句且为互文,互足自洽,隐含法律道德的共生关系。
2.语言特征:句首嵌入“法律”二字,简洁明了,尤为醒目,法律辨识度高。上下为一副短联,有对称美感。虽有典故出处,但晓畅通俗,明白如话,易懂易记,清新典雅,适合作为院训传播。
3.文化背景:湖大法学院历史底蕴厚重,湖湘文化重在经世致用,报国安民。或尚武平天下,或修文正人心,此联浓缩了这一宗旨,带有湖湘特色。湖大法科先贤梁启超有名言“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惟一之主义”。建党先驱李达在湖大留下名句:“国家是法律的形体,法律是国家的灵魂”。“法振邦国”,凸显法律与国家之间关联,囊括了这些名言的要旨,凸显了法治作为治国方略的时代潮流。下句“律正人心”出自顾炎武《日知录》:“法令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 宋代苏辙亦言“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律需要道德之涵养,而良法善治亦有正人心、厚风俗之功效。
4.人才培养:两句综合呈现法律与国家、法律与人生的良性互动,也蕴含了对法科学生专业能力及德行操守的根本要求。
No.5
明法致义,实事求是
释义
1、明者,既有通晓、洞悉之义,又有严明、严格之意,从前者说,需要学习和精通法理;从后者言,需要严守法律之精神。无论从什么角度,明法都能够对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根本精神加以高度的概括;
2、致者,招引也,达成也,投入也,致义则有呼唤、投身、达成公义、正义之意思;
3、实事求是作为岳麓书院源远流长的学统,也是湖南大学校训的根本精神所在,加上法学作为一门务实学科,法律职业作为一种实务职业,无疑都应作为学习、研究和从业的精神依托和指导方针。
综合1、2,明法是因,是前提之奠定,致义是果,是功效之显现。而要欲达明法致义之目的,则需实事求是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二者之间又互为因果,相互促进。
No.6
崇法崇正,致知致行
释义
在民众朴素的情感中,法律与正义密不可分,法律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剑,是崇高的,是神圣的。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应当自身树立对于法律和正义的崇敬,更有责任去守护好民众对于法律和公正的期待。法律人既需要我们拥有精深广博的知识理论储备,也需要我们法律人守好自己岗位,解决好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和问题。 字面意思通俗易懂,即崇尚法律和正义,追求广博高深的知识思想,在实践中发扬法治精神。
“崇”有两个含义,一是形容山大而高,二是表示尊敬和重视。“致知致行”化用“格物致知”与“知行合一”。“致”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达到,实现。二是通“至”,极尽,完善。这两个含义也反映了我们学习法学的基本路径,将知识付诸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再促进知识的进步。如此反复,我们才能更加地接近完善,发现真理。崇正:李东阳《私试策问十六首》第十六:“今方黜邪崇正,往往见诸诏令政事之间。”致知:《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朱熹《大学章句集注》:“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王阳明《传习录》:“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
No.7
崇法明理,敦行致远
释义
“崇法”即崇尚、尊重法律的意思。明理。严明的治理。引汉代桓宽 《盐铁论·申韩》:“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也。”
敦行,即敦促、勉励。敦行取自于《礼记·曲礼上》中“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敦”是敦促、勉励的意思,“敦行”就是勉力去做。致远,出自诸葛亮的《诫子书》:“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No.8
秉公任直,博学守一
释义
1.秉公任直:持心公正,处事正直。明·张居正《答郑范溪》:“公但自信此心,秉公任直,纷纷之言,不足为意。” 法学生内心要有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理想,并且付诸实践
2. 博学:出自《礼记·中庸》十九章有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博学是法学生所必备之条件,“博学”意味着学习要能够广泛的学习,拥有学习的欲望。“博”还意味着博大、宽容,兼容并包,具有放眼世界的眼光和开放的胸怀。
3.守一: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守一的“一”是指定好的规则,即:法。要制定并遵守规则,制约克制其他事物。含法而不提法,将“法”字隐于其中。守一还可以以表面意思理解,即,《庄子·在宥》曰:“我守其一,以处其和。”源自于道家思想,鼓励专心致志,一心一意。
No.9
维理维法,至正至公
释义
“法”:法律规范,客观规律。“理”:法理,道理。“至”:达到;最、极。“公”:公平、公道、公正。“正”:正义、正直、正派。寓示法学院培养出来的人才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事物发展规律;明白做人的道理,善晓处事的规矩;努力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最高境界,一生公道正派。
看了这么多篇精彩的解释,相信你应该有了自己的答案,动动你的小手指为心仪的院训,投上宝贵的一票吧~湖南大学法学院文化建设历程中将铭记你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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