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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刑法的良知|推开法律之门入学教育系列之四

时间:2021-12-21 浏览量:

文|张博瑀 王一玥

图|潘斯寒


2021年12月20日晚,“湖南大学法学院新生入学教育特色活动·推开法律之门系列活动——刑法的良知”顺利开展。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席教授、博导、“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刘艳红老师主讲,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教授罗英老师主持。为配合疫情防控,会议设置法学院521主会场和其余三处分会场。




刘老师以“刑法的良知”为主题,从刑事司法实务现状分析、刑法的良知是什么、刑法良知的判断标准、恪守良知的路径等四个方面展开讲解。



活动伊始,刘老师从“男子偷割韭菜获利8元判刑半年”“博士偷菜案”到“醉酒挪车案”等众多让“吃瓜群众”操碎了心的案件切入,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启发同学们对刑事司法实务现状展开思考,并提出“是否存在刑法良知”这一发人深省的问题。她指出,“定罪处罚须有法可依”,并从轻罪入刑、轻罪司法化等角度比较中西方法律文化、法治资源、程序法等的不同,由浅入深,娓娓道来,引发同学们的强烈反响和积极思考。



第二部分中,刘老师探讨了何谓刑法的良知。她通过对王阳明心学中的“良知”以及“良知之乐”的解释为引,逐步提出刑法之本体即良知的观点,并将刑法良知落脚于刑事法官的良知。最后,她引用卢梭的一句名言,传授给同学们一根“定海神针”——“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引导同学们通过良知来判断案件的裁判,形成自己的思考。



紧接着上一部分的探讨,刘老师将问题更加具体化,分析刑法良知的判断标准——“一般人”标准。刘老师通过罗马万民法和我国经典案件“许霆案”的分析,清晰明了地说明了“一般人”标准的运用与重要性。



第四部分中,刘老师从尊重人之常情、尊重人性弱点、尊重家庭伦理三个方面讲述了恪守良知的路径。在讲解中,刘老师强调在司法中要恪守良知,不应违背人之常情,应仔细体会每一个案件背后的良知,尊重正视人性的弱点,坚守正义,朝着良善的方向司法,实现“祥刑”,而非“恶刑”。关于如何在司法中坚持良知,刘老师寄语同学们,在司法过程中应遵守“入罪合法,出罪合理,客观入罪,主观出罪”的原则,随后,刘老师为同学们讲解技艺与良知的关系,叮嘱同学们“不要让技艺掩盖你的良知,要让良知通过技艺而展示。”




进入自由提问环节之后,线上和线下的同学们都积极参与,踊跃提问,刘老师运用学理与生活中的事例为同学们一一讲解。



最后,刘老师向同学们赠阅自己的新著《法律人的谋生与谋道》,并勉励同学们好好学习,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林泽敏同学作为学生代表,向刘老师表达深深的谢意,并分享自己参与本次活动的感悟。



通过刘老师的生动讲授,同学们不仅对刑法良知有了全面的了解,而且对刑法专业学习和职业伦理有了“初体验”。同时,同学们也领悟到法律的真谛与内涵。这为新生同学开启刑法学习乃至整个法学专业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助力每一位学子更好地推开法律之门,努力成长为心系家国、于法有光的法治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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