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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做客“岳麓法学名家讲坛”开讲“民法典规定的遗产信托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21-06-14 浏览量:


2021年6月11日晚19点,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徐国栋莅临湖大法学院岳麓法学名家讲坛,在模拟法庭为全体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主题为“民法典规定的遗产信托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的精彩学术讲座。讲座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胜主持,法学院师生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徐国栋系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学习培训师资库指定专家,意大利著名罗马法刊物《Roma e America.Diritto Romano Comune》编委,波兰著名法学刊物《Zeszyty Prawnicze》编委,十二表法国际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罗马私法、罗马公法、民法哲学、罗马商法,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杂志发表200余篇论文,出版《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信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等多部学术专著。

讲座伊始,徐国栋教授首先介绍了遗产信托制度的立法依据,学界公认《民法典》中关于遗产信托制度的规定1133条来源于2001年的《信托法》,但《信托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大多规定的是形式,基本没有实体内容的规定。关于遗产信托的具体运行问题,只能依靠学理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来弥补当前遗漏。但是即便只是立法上规定了“遗产信托”四个字就意义重大,因为这意味着新增了一种遗产的移转形式。随后徐国栋教授介绍了自《信托法》2001年颁布以来的遗产信托第一案,在该案中法院对遗产信托问题作出了相对符合遗产信托性质的回答,即不对遗产进行分割,而是把遗产“抱团”,通过基金会的方式,使得潜在的继承人转变为通过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家族基金会的受益人。这个虽然不是规范的信托,但是已经比较接近。紧接着徐国栋教授介绍了一些其他适用可能:1、德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后位继承人按照一定条件取得前位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遗产在前位继承人死亡时归属于后位继承人。这是标准的家人遗产信托;2、能子继承制:为了避免一块完整土地因继承被分割为无限个小块土地,分散家族力量。能子继承制是对长子继承制的改进,即挑选一个能干且想干的能子继承整个农场,这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3、死者为自己留下一笔基金,委托受托人对自己墓葬进行维护等;4、遗嘱人以自己的兄弟姐妹为受托人转交遗产给自己已经出生或未出生的子女;5、以动物为受益人的遗产信托。之后徐国栋教授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介绍了遗产信托制度的滥觞及各国遗产信托制度的特点。最后关于如何适用我国《民法典》中的遗产信托,徐国栋教授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不能完全按照英国式信托来理解,不能简单认为信托就是赠与。遗产信托也不能受到《信托法》的束缚,可以遵从以下方向加以理解:1.后位继承;2.我国此前一直实行独生子女制度,没有长子继承制;3.为已亡人设立的遗产信托的主要内容包括照料墓葬或者负责祭祀;4.承认可以设立有利于动物的遗产信托,遗嘱人可以为动物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此后徐国栋教授还做了一个补充性发言,他提及遗产信托可以是公益性的,比如设立希望小学,但也可以是私益性的,比如受托人照料信托人患有自闭症的小孩。另外信托的标的可以是信托人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其部分特定的财产组合。





讲座最后,与会师生积极与徐国栋教授就讲座内容交谈心得体会,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待解问题。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 | 胡乐蓓、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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