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会议开幕式,段献忠校长等嘉宾致辞
2021年4月10日,“中国古代经典中的法理”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7次例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隆重举行。会议由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等单位联合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承办。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系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发起的品牌活动。自2017年12月正式启动以来,受到全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触发了法律学各学科“以法理为共同关注”的思想热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中国古代经典中的法理”,主旨在于挖掘中国古代经典中的法理思想,采撷中华优秀法治文化中的法理精华,弘扬文化自信、构建中国话语。
来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三十余所高校和机构的七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开幕式。
开场欣赏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纪念沙画。沙画艺术化地回顾了历届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活动,展现“法者,天下之程式;理者,万物之根据”的文化深韵,带领全场嘉宾共同走进“法理时代”。
开幕式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教授主持。湖南大学校长段献忠教授致欢迎辞。他表示,在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举办“古代经典中的法理”研讨会,最为相得益彰,珠联璧合。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麓书院,习总书记关于岳麓书院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策源地的重要论述对研究法理也有深刻启示。法理就是探寻法律的内在规律与本质。
图|屈茂辉院长主持开幕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律讲堂》副制片人陈德鸿致辞介绍了该栏目的内容、风格、宗旨,表示弘扬传统法律文化也是电视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期待更多的专家加入到宣传传统法治文化的队伍中来。
协办方代表孙创前律师致辞指出,法律实践与律师实务也需要法理的指导。律师不应只关注法律是什么、怎么用,更要关注法律条文背后的普遍的法理问题,不懂法理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会上还举行了湖南大学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玉鸿教授、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丁三伏教授、中心主任陈松长教授揭牌。陈松长教授致辞说,中心的建成是岳麓书院和法学院深层次合作的重要体现,期待将出土文献与法制史的研究推向新高度。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在讲话中提出,法与理有紧密联系,古代法官叫理官,司法机关叫大理寺。法在理的指导下才具有灵魂与生命,才具有可操作性与实施性。对司法工作者来说,有法理的指导才有定力,才有智慧。
受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委托,《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教授在会议上致辞。他提出,本次会议是中国法理研究“不忘本来”的一个风向标。正确处理好本来、外来、未来“三来”的关系,是关系中国法理研究前途命运的方向性问题。只有把不忘本来和吸收外来有机结合起来,中国法理研究才能有辉煌的未来。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我们要回归本来、继往开来,挖掘传统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开幕式结束后进入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报告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辩证思维》,《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报告了《中国古典政法传统考察》,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报告了《唐律五百条:价值理念与立法技术的统一》,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玉鸿教授报告了《唐律说“理”》。
图|会议代表合照
4月10日下午,研讨会在岳麓书院明伦堂召开了第一单元、第二单元的主题报告。
图 | 第一单元发言
第一单元主题是“古代法理阐释”,由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助理教授、台湾学者袁承维主持。主持人提到,本组论文从源头上分析中华法系基础法理的起源和古代法理概念的形成,也为后续各单元的讨论确立了前提。同时本环节的主讲人、主持人的配置也体现了大陆与台湾的学术交流。
图 | 第一单元评议
第一篇论文《尚书的刑制规范及其影响——中华法系基础法理的祖型》来自台湾大学名誉教授高明士。受疫情影响,高教授未能到现场,由周东平教授代为宣读。随后,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翠玉报告了《中国古代法理概念的形成——兼论传统法理学问的成长及其话语表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平报告了《召公理讼与西周法官理想型》,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红星报告了《发现法典化”传统的法理:价值、进路与限度》。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长、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法学院教授陈松长进行评议。刘教授和陈教授对前述文章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也提供了很多反思的视角。
图 | 第二单元发言
图 | 第二单元评议
第二单元主题是“传统法理的近代转型”,由《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老师主持。主持人提出,前一个单元讨论了传统法理,这个单元紧接着讨论传统法理的近代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学习西方与继承传统的关系是重要问题。在本单元,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报告了《论法律继承的方法和途径》,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彭巍报告了《融贯中西古今的清末“法理”观》,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饶传平报告了《“原情酌减 :传统“情理法”司法的现代转型及其立法意义”》,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晓彦报告了《民初大理院民事审判法源中的“条理”》,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田田报告了《吉同钧<大清现行刑律讲义>中的法理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翠玉、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对上述文章进行了精彩而颇显尖锐的评议。
图 | 第三单元发言
图 | 第三单元评议
4月11日上午,研讨会在岳麓书院明伦堂继续召开。第三单元主题是“古代经典文本的法理解读”,由湖南大学副院长蒋海松副教授主持。主持人提出,法理思想需要通过文本作为载体,特别是对于聚讼纷纭的问题需要回到文本才能正本清源。四川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景风华报告了《<贞观政要>与中国古代正统法理之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谢晶报告了《<晋书·刑法志>“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法理阐释》,岳麓书院助理教授袁承维汇报了《<黄帝四经>中的道和法》,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周宇骏报告了《同构、断裂与接续:<尚书>中的合法性证成及其转向》,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小平报告了《黄宗羲的“法”理论及其重大内在转向古代法理阐释》。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胡玉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红星担任评议嘉宾,进行了精彩评论。
图 | 第四单元发言
图 | 第四单元评议
第四单元主题是“古代经典重要概念的法理阐释”,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主持。主持人提到,法理观念的表达需要借助概念,提炼分析核心概念是研究法理的重要途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报告了《北朝胡汉融合视域下中古“五刑”刑罚体系形成史新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报告了《“名”:中华传统法理概念的现代阐释》,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勤通报告了《论作为中国传统法理核心命题的身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蒋楠楠报告了《南宋司法裁判中的法理及其功能》,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婧嵘报告了《秦汉家庭秩序中的法理思考》。本单元评议嘉宾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夏新华担任。他们在评论中指出,要重视思想如何影响制度的构建,重视文本的真伪,同时对义理、伦理、情理、人情等概念是否可以纳入法理,需要反思。
图 | 闭幕式现场
本次会议闭幕式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易骆之主持,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玉鸿作会议总结发言。张生教授引用了《贞观政要》魏征的名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以此说明本次会议主题的重要性。他高度赞扬本次会议的精心组织,如在岳麓书院讨论本主题充分彰显了文化自信,会议体现了法理与法史的融合,大陆与台湾的交流,评议人的设置体现了岳麓山一山拥三校的人文景观等。对于学术讨论的成果及改进的方向,他总结了四个关键词即“厚基础、能贯通、善转化、致于用”,并进行了精彩阐释,期望法律史学科不断自省、深思、自新。
胡玉鸿教授总结了本次会议的特点并从五个方面高度赞扬了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即深度挖掘了中国传统经典的法理和法理观,追问了中国传统法理的成长脉络,提炼法理观念继承的方法与途径,分析了古代法律当中至关重要的相关的概念,从法理上角度来反思的立法理念与法理观念。为更好推进研究,胡教授也建议,要打通法理和部门法之间的界限,重视文本实证,严格从文本出发探寻法理的形成脉络、内涵含义,做好史论结合,理论陈述要依靠史料史实。
最后,易骆之书记总结道本次会议举办场地得天独厚,成果非常丰硕;参与人员广泛多元,既有法学大咖,也有青年才俊;既有专家学者,也有央媒、赞助的律所等,堪称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实机召开的成功的会议。他代表法学院再次感谢各方学者对会议的支持,预祝大家返程愉快。
图 | 岳麓书院文化考察
经过一天半的会议,大家对各个主题展开了充分讨论,达成广泛共识。与会代表倡议,应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让传统文献中的法理思想传下去。
文字:蒋海松 喻娜 陈潇 张致豪
审阅:蒋海松